
【法】 unilateral transaction
home remedy
【经】 act of law
单方法律行为(Unilateral Juristic Act)是指仅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无需对方同意或协助。其核心特征在于意思表示的单方性与效力自主性,常见于形成权行使(如撤销权、解除权)、遗嘱订立、所有权抛弃等场景。以下从汉英对照角度解析其法律内涵:
意思表示独立性(Independent Declaration of Will)
行为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如抛弃所有权),无需相对方接受(No acceptance required)。
效力直接性(Immediate Legal Effect)
行为成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如代理权授予),区别于需双方合意的合同行为(Bilateral Contract)。
类型法定性(Statutorily Defined Types)
法律明确限定其适用范围(如《民法典》第133条),常见类型包括:
"行为"(Act)强调意思表示,区别于非表意的法律事实(如侵权行为)。
中文场景 | 英文表达 | 法律依据 |
---|---|---|
遗嘱设立 | Execution of a Will | 《民法典》第1133条 |
代理权授予 | Granting of Power of Attorney | 《民法典》第165条 |
债务免除 | Remission of Debt | 《民法典》第575条 |
所有权抛弃 | Abandonment of Ownership | 《民法典》第240条 |
定义"Unilateral Contract"(单方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的关联性。
"Unilateral Act"词条:强调自我约束的法律效力(Self-binding effect)。
注:法律术语的翻译需结合法系背景,大陆法系(Civil Law)常用"Legal Transaction",而英美法系(Common Law)倾向"Juridical Act"。实践中建议以权威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北大法宝)为准。
单方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重要类型,其核心特征在于仅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需对方同意。以下从定义、分类、典型示例和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是否需要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可分为两类: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基于单方意思表示成立。例如,遗嘱人依法定形式表达意愿后,遗嘱即成立,无需继承人同意。
单方法律行为虽成立简便,但可能引发纠纷(如遗嘱效力争议),因此需符合法定形式(如书面)并谨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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