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uaranty period
guarantee; assure; ensure; vouch; warrant
【經】 assurance; backing; bail; endorsement; guarantee; hypothecate
warranties
course; length; period; session
【經】 period; session
擔保期間(Guarantee Period/Warranty Period)是法律和商業領域中重要的時間概念,指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有效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1條,擔保期間通常由合同約定,若未明确約定,則適用法定期間(如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6個月)。在此期間内,債權人需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擔保責任可能免除。
從國際視角看,美國《統一商法典》(UCC Article 9)規定擔保期間的約定需符合“商業合理性”原則,而英國《消費者權益法》(Consumer Rights Act 2015)要求企業對商品服務的擔保期限進行明确公示。實踐中,擔保期間可能因合同類型(如連帶責任擔保、一般保證)或司法管轄區的不同而産生差異,例如國際貿易合同中常采用“獨立擔保期間”條款,與主債務履行期脫鈎。
擔保期間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其核心法律依據和要點如下:
約定優先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自行約定擔保期間,但需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有效。若約定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則視為無約定(《民法典》第692條)。
法定默認期限
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時,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若擔保財産毀損、滅失或被征收,擔保物權人可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等優先受償(《民法典》第3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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