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urt of survsy
shipping; watercraft
【經】 ship
【經】 checking method
船舶檢查法庭(Admiralty Court)是海事司法體系中專司船舶技術狀況、適航性及法定檢驗合規性争議審理的專門法庭。其核心職能是通過司法程式裁決涉及船舶安全檢查、法定檢驗證書有效性及船級社檢驗标準的糾紛,确保船舶符合國際公約與國内法規的安全要求。以下為具體解析:
漢英對照
注:英美法系中,"Admiralty Court"涵蓋船舶檢驗糾紛管轄權;大陸法系國家多設立專門的海事法庭分支處理此類争議。
司法定位
隸屬于海事法院(Maritime Court)體系,依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ISPS Code)及國内《海上交通安全法》行使審判權,對船旗國監管、港口國監督(PSC)及船級社檢驗結論引發的訴訟具有專屬管轄權。
争議類型
技術裁判機制
法庭常設海事調查官(Marine Surveyor)及船舶工程師作為專家陪審員,援引國際海事組織(IMO)《檢驗與發證協調系統》(HSSC)判定技術标準適用性。
國際公約基礎
國内法銜接
以中國為例,《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第6條規定,船舶檢驗糾紛由海事法院專屬管轄;《船舶安全檢查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8號)第32條确立對檢查結論異議的行政訴訟路徑。
注:船舶檢查法庭的運作高度依賴海事技術規範與司法判例,其裁決直接影響船舶運營許可與國際航行權,是保障海上安全的關鍵司法屏障。
關于“船舶檢查法庭”的解釋如下:
定義與職能
該術語指專門處理船舶檢查相關法律事務的司法機構,主要涉及船舶安全檢驗、技術争議或海事糾紛的裁決。其職能可能包括對船舶適航性、設備合規性等問題的法律審查。
英文翻譯
英文對應為"court of survey"(直譯為“調查法庭”),屬于海事法律體系中的專業術語。
詞源解析
注意事項
由于搜索結果中相關法律定義較少,建議通過權威海事法律文獻或國際公約(如《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進一步确認具體職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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