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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查法庭英文解釋翻譯、船舶檢查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urt of survsy

分詞翻譯:

船舶的英語翻譯:

shipping; watercraft
【經】 ship

檢查法的英語翻譯:

【經】 checking method

專業解析

船舶檢查法庭(Admiralty Court)是海事司法體系中專司船舶技術狀況、適航性及法定檢驗合規性争議審理的專門法庭。其核心職能是通過司法程式裁決涉及船舶安全檢查、法定檢驗證書有效性及船級社檢驗标準的糾紛,确保船舶符合國際公約與國内法規的安全要求。以下為具體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漢英對照

    • 中文全稱:船舶檢查法庭(或譯:船舶檢驗裁判庭)
    • 英文術語:Admiralty Court(廣義海事法庭)或特指Ship Inspection Tribunal(船舶檢查裁判庭)。

      注:英美法系中,"Admiralty Court"涵蓋船舶檢驗糾紛管轄權;大陸法系國家多設立專門的海事法庭分支處理此類争議。

  2. 司法定位

    隸屬于海事法院(Maritime Court)體系,依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ISPS Code)及國内《海上交通安全法》行使審判權,對船旗國監管、港口國監督(PSC)及船級社檢驗結論引發的訴訟具有專屬管轄權。


二、核心職能與受案範圍

  1. 争議類型

    • 船舶適航性認定:包括結構完整性、救生設備、防污染裝置等技術合規性争議(依據SOLAS Chapter I/6);
    • 檢驗證書效力:如船級社籤發的入級證書、法定檢驗證書(載重線、安全構造證書)的撤銷或廢止糾紛;
    • 港口國檢查(PSC)處罰異議:對滞留(Detention)、缺陷整改令等行政決定的司法審查。
  2. 技術裁判機制

    法庭常設海事調查官(Marine Surveyor)及船舶工程師作為專家陪審員,援引國際海事組織(IMO)《檢驗與發證協調系統》(HSSC)判定技術标準適用性。


三、法律依據與國際實踐

  1. 國際公約基礎

    • SOLAS公約第XI-1章:明确港口國檢查的司法救濟途徑,賦予船舶檢查法庭複審PSC決定的權力;
    • 《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ISM Code):法庭可裁定船公司安全管理體系(SMS)缺陷導緻的船舶不適航責任。
  2. 國内法銜接

    以中國為例,《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第6條規定,船舶檢驗糾紛由海事法院專屬管轄;《船舶安全檢查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8號)第32條确立對檢查結論異議的行政訴訟路徑。


權威參考來源

  1. 國際海事組織(IMO)公約文本
    • SOLAS Consolidated Edition 2020, Chapter XI-1: Special measures to enhance maritime safety

      IMO SOLAS公約

  2. 英國海事法庭判例
  3. 中國海事局法規

注:船舶檢查法庭的運作高度依賴海事技術規範與司法判例,其裁決直接影響船舶運營許可與國際航行權,是保障海上安全的關鍵司法屏障。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船舶檢查法庭”的解釋如下:

定義與職能
該術語指專門處理船舶檢查相關法律事務的司法機構,主要涉及船舶安全檢驗、技術争議或海事糾紛的裁決。其職能可能包括對船舶適航性、設備合規性等問題的法律審查。

英文翻譯
英文對應為"court of survey"(直譯為“調查法庭”),屬于海事法律體系中的專業術語。

詞源解析

注意事項
由于搜索結果中相關法律定義較少,建議通過權威海事法律文獻或國際公約(如《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進一步确認具體職能範圍。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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