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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司的未分配盈餘征稅英文解釋翻譯、對公司的未分配盈餘征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taxed on corporation's undistributed earnings

分詞翻譯:

對的英語翻譯: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計】 P
【化】 dyad
【醫】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經】 vs

公司的英語翻譯:

company; corporation; division; firm; Inc
【醫】 company
【經】 concern; corp; establishment; firm; incorporation; syndicate

未分配盈餘的英語翻譯:

【經】 undivided surplus

征稅的英語翻譯:

levy; taxation; toll
【經】 assess a tax; imposition; imposition of tax; tax; taxation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及財稅角度解釋,“對公司的未分配盈餘征稅”(Taxation on a Company's Undistributed Profits)是指稅務機關針對企業稅後利潤中未分配給股東、留存于公司内部積累的部分征收所得稅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核心概念定義

  1. 未分配盈餘(Undistributed Profits/Retained Earnings)

    指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實現的淨利潤,扣除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及向股東分配的股利後,剩餘留存于公司的累積利潤。其英文對應術語為 "Retained Earnings"(留存收益)或 "Undistributed Profits"(未分配利潤)。

  2. 征稅邏輯

    部分國家為防止企業通過保留利潤規避股東個人所得稅(如股息稅),會對超額留存利潤征收附加稅。例如:

    • 中國:未分配盈餘本身不直接征稅,但若企業長期不分配利潤且無合理理由,稅務機關可能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特别納稅調整實施辦法》進行納稅調整,視為利潤分配并征收企業所得稅(適用25%稅率)。
    • 國際案例:美國曆史上曾征收"累積收益稅"(Accumulated Earnings Tax),針對為避稅目的累積超額利潤的公司征收懲罰性稅率(20%)。

二、中國稅法下的處理規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

  1. 常規征稅環節

    企業年度利潤需先繳納25%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享受優惠稅率),稅後淨利潤方可分配或留存。

  2. 未分配盈餘的稅務影響

    • 居民企業間股息免稅:若企業将盈餘分配給境内居民企業股東,可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 個人股東遞延納稅:未分配利潤暫不觸發個人所得稅,但未來分配時個人需繳納20%股息紅利稅。
    • 反避稅監管:稅務機關有權對"無合理經營需要"長期不分配利潤的行為進行調查,若認定屬于避稅安排,可強制視同分配并征稅。

三、權威參考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明确企業收入總額包含"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第二十六條界定免稅股息範圍(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2. 《特别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

    第九章規定對"利潤滞留"行為可實施納稅調整(來源:財政部稅收政策庫)。

  3. OECD《稅收協定範本》

    第10條提及股息征稅權分配原則,部分國家據此制定反累積利潤規則(來源:OECD官網)。


實務提示:企業需通過股東會決議、投資計劃等證明留存利潤用于合理經營目的(如研發、擴産),避免被認定為避稅行為。建議參考《企業所得稅政策指引》中"利潤分配合理性"判定标準(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注:因部分法規鍊接需動态查詢,請訪問國家稅務總局法規庫 或財政部稅收政策庫 獲取最新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對公司的未分配盈餘征稅是指針對企業留存未分配給股東的利潤部分征收的稅款。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未分配盈餘的定義

未分配盈餘(即未分配利潤)是企業稅後利潤中未分配給股東、留存于内部的收益積累,屬于所有者權益的一部分。其用途包括再投資、償還債務或作為儲備資金。

二、征稅的背景與目的

  1. 防止避稅:部分國家(如美國曾實施“累計盈餘稅”)為防止企業通過留存利潤規避股東個人所得稅,對超出合理經營需求的未分配利潤額外征稅。
  2. 稅收公平:确保企業利潤無論是否分配,均承擔相應稅負,避免長期留存利潤導緻稅收遞延。

三、稅務處理方式(以中國為例)

  1. 留存階段:
    企業未分配利潤本身不屬于應稅所得,無需單獨繳稅(企業所得稅已在利潤形成階段繳納)。
  2. 分配階段:
    • 若利潤分配給股東,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稅,通常20%)或企業所得稅(法人股東)。
    • 合夥企業例外:按“先分後稅”原則,即使未實際分配,合夥人仍需就應分份額繳稅。

四、國際差異與特殊稅種

五、對企業的影響

對未分配盈餘征稅的核心邏輯是平衡企業留存收益的合理需求與稅收公平原則,具體規則需結合當地稅法判斷。如需了解完整政策,可參考財政部或稅務機關發布的官方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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