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ndlord and tenate
laird; landholder; landlord; landowner; lessor
【經】 land owner; landlord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計】 ampersand
【醫】 c.; cum
renter
【法】 tenant; tenant-farmer
地主 (Dìzhǔ / Landlord)
在漢語語境中,地主指擁有大量土地但自身不直接參與耕作,通過出租土地獲取經濟收益的群體。其英文對應詞“landlord”在《牛津英語詞典》中定義為“a person who owns land or property and rents it to others”(擁有土地或房産并出租給他人的個體)。在中國傳統社會,地主階級長期占據生産資料主導地位,佃戶需以實物、貨币或勞役形式繳納地租。20世紀50年代中國土地改革後,地主階級逐漸消亡,相關術語在現代主要用于曆史研究。
佃戶 (Diànhù / Tenant Farmer)
佃戶指租種地主土地的農業勞動者,需以收成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向地主支付租金。英文“tenant farmer”在《劍橋詞典》中解釋為“a farmer who pays rent to use land owned by someone else”(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以耕種的農民)。曆史上,佃戶與地主的契約關系常伴隨剝削性,如“分成租”和“定額租”制度,這一現象在《中國農業經濟史》中有詳細記載。現代中國農村土地承包制實施後,傳統佃戶概念已轉化為承包戶與集體間的契約關系。
(注:引用來源基于《牛津英語詞典》《劍橋詞典》及《中國農業經濟史》的學術定義,因平台限制未附鍊接。)
地主和佃戶的詳細解釋:
地主
指擁有大量土地但不直接參與勞動,主要依靠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實物或貨币)為生的階級或個體。其核心特征包括:
佃戶
指無地或少地的農民,通過租種地主土地并向其繳納地租以維持生計的群體。特點包括:
經濟關系
地主提供土地,佃戶提供勞動力,雙方通過契約約定地租形式與比例。例如宋代租佃制普及,佃戶需繳納實物地租。
階級屬性
争議觀點
部分史料認為兩者是“公平交易”,類似現代土地流轉,但更多權威文獻(如《毛選》)指出其本質為封建剝削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或經濟模式,可參考、5、6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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