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社會"作為現代外交與國際關系領域的核心概念,其漢英對應詞"international community"在權威詞典中被定義為:由主權國家、國際組織、跨國機構及全球公民共同構成的互動體系,通過國際法框架協調各國行動,維護全球公共利益(《牛津英語詞典》第3版)。該概念包含三個維度:
政治實體構成 包括193個聯合國會員國、世界貿易組織等政府間機構,以及紅十字會等非政府組織。這些實體通過《聯合國憲章》确立的主權平等原則形成協作基礎。
功能屬性 主要承擔四大職能:和平安全維護(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人權保護(基于《世界人權宣言》)、可持續發展促進(通過聯合國2030議程)、全球公共危機應對(如WHO主導的疫情防控)。
法理基礎 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确立的國際法淵源體系,包括國際條約、國際習慣法、一般法律原則,構成國際社會運行的法律基礎。
當前全球化語境下,該概念面臨新型挑戰:跨境數據流動監管(參考《網絡空間國際合作戰略》)、氣候變化集體行動(依據《巴黎協定》第4條減排機制)、公共衛生治理體系改革(WHO《國際衛生條例》修訂案)等議題,正在重塑國際社會的運作範式。
國際社會是指世界範圍内由不同行為主體通過政治、經濟、文化等互動形成的複雜關系網絡。以下是其核心解釋:
國際社會是世界政治、經濟體系的統稱,由主權國家、政府間組織(如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如國際紅十字會)、跨國公司等行為主體構成。這些主體為實現各自利益,通過條約、協議或日常互動形成有機整體。
國際社會形成于19世紀中後期,伴隨資本主義全球擴張和主權國家體系成熟。其結構從早期以歐洲為中心,逐步演變為覆蓋全球的多極化網絡。
不同語境下“國際社會”的内涵可能側重不同群體。例如西方話語中常隱指發達國家聯盟,但普遍定義更強調全球性參與。
國際社會與國際體系的區别在于,前者側重行為主體間的關系總和,後者更強調系統性互動規則。如需擴展,可參考百科詞條(來源:)或學術定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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