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binet system; cabinet system of government
内閣制(Cabinet System),又稱議會内閣制或責任内閣制,是一種以議會為核心、内閣(政府)對議會負責的政權組織形式。其主要特征和運作機制如下:
議會至上
内閣由議會選舉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成,其存在以議會信任為基礎。若議會通過不信任案,内閣必須集體辭職或提請解散議會重新選舉。
英文對應術語: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行政與立法融合
内閣成員通常兼任議會議員(如英國下議院),實現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緊密結合。首相/總理既是政府首腦,也是議會多數黨領袖。
英文對應術語:Fusion of Powers。
集體負責制
内閣決策遵循集體讨論原則,所有閣員需公開支持内閣決議,否則必須辭職(如英國憲政慣例)。
英文對應術語: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内閣的形成
國家元首(虛位元首,如君主或總統)任命議會多數黨領袖為首相/總理,由其組閣并提名閣員。
例: 英國國王任命下議院多數黨黨魁為首相(《英國憲法慣例》)。
議會監督與倒閣權
議會可通過不信任投票迫使内閣下台;内閣亦可提請元首解散議會,重新大選以尋求民意支持(如加拿大《1867年憲法法案》第50條)。
比較維度 | 内閣制 | 總統制 |
---|---|---|
行政首腦産生 | 由議會選舉/任命 | 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 |
權力關系 | 行政對立法負責 | 行政與立法相互制衡 |
元首角色 | 虛位元首(如英王) | 實權元首(如美國總統) |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對"Cabinet Government"的定義:
"A system of government in which the executive branch derives its legitimacy from and is accountable to the legislature."
HeinOnline法律文獻庫(需訂閱訪問)。
《不列颠百科全書》"議會制"條目:
"内閣制下,政府首腦依賴議會多數支持以維持權力。"
中國《政治學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責任内閣制要求内閣向議會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ISBN 978-7-5326-5312-3)。
以上内容綜合政治學經典理論與憲法實踐,核心定義援引權威法律文獻及百科全書,确保學術嚴謹性。
内閣制(又稱議會内閣制或責任内閣制)是一種以議會為核心的政府組織形式,其核心特征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緊密結合,且内閣對議會負責。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内閣制起源于18世紀初的英國,最初由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現代内閣制中,行政權力由内閣(由總理/首相及内閣大臣組成)行使,内閣需通過議會信任投票維持執政地位,若議會不信任則須集體辭職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
議會基礎
内閣成員通常由議會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總理(首相)為政府首腦,掌握實際行政權。國家元首(如君主或總統)僅具象征性職能,重大法令需經内閣成員副署生效。
責任政府機制
内閣需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若議會通過不信任案,内閣必須辭職或提請元首解散議會。這一機制确保政府決策反映議會多數意願。
權力制衡
雖強調行政與立法權合一,但司法權獨立監督政府行為,防止權力濫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看來源:搜狗百科、内閣制簡述及明朝内閣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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