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irst carrier
first; firstly; primary
【醫】 arch-; arche-; eka-; prot-; proto-
【經】 no 1
carrier
【經】 freighter; haulier; transport contractor
在漢英詞典及法律實務中,“第一承運人(First Carrier)”指在多式聯運或連續運輸合同中,首個實際接收并承擔貨物運輸責任的承運人。其核心特征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39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第一承運人”的接收行為标志着運輸合同的正式履行開始,其籤發運單(如提單、空運單)時,貨物風險轉移至承運方。
英文對應術語:
責任起始點
當貨物由托運人交付至第一承運人時,視為托運人已完成交貨義務(《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FCA條款)。
例:工廠将貨物交至港口卡車公司(第一承運人),則工廠責任終止。
多式聯運中的核心角色
在涉及海陸空多種運輸方式時,第一承運人需協調後續承運人,并對全程運輸承擔連帶責任(《海商法》第60條)。
"Thefirst carrier shall issue a through bill of lading and assume liability for the entire carriage, notwithstanding subsequent transshipment."
(來源:ICC國際運輸合同範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http://www.npc.gov.cn
國際商會官方釋義 https://iccwbo.org
北大法寶數據庫 http://www.pkulaw.cn
第一承運人是指在國際貿易或運輸合同中,最先接收貨物并承擔運輸責任的實體。以下是其核心含義及相關要點:
第一承運人通常指與托運人籤訂運輸合同并負責完成第一段運輸的承運人。在複雜運輸(如多式聯運)中,即使後續涉及多個承運人,隻要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即視為賣方完成交貨義務,風險轉移至買方。
根據民法規則,若合同未約定履行地且貨物需運輸,賣方将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後,貨物損毀風險即轉移至買方。
第一承運人的核心作用體現在合同籤訂、首段運輸執行和風險轉移節點上,尤其在多式聯運和國際貿易中具有關鍵意義。如需具體案例分析,可參考、3、6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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