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peated breaches
time after time; times without number
break a contact; break a promise
【經】 act in violation of the stipulation; breach of contracts
break an agreement; break one's enaggements; default; in default
中文釋義:
“多次違約”指合同或法律義務的一方在特定期限内反複違反約定條款的行為。“多次”強調違約行為的重複性(通常≥2次),而“違約”指未履行合同義務(如未按時付款、未交付貨物等)。
英文對應術語:
觸發嚴重後果
在多數合同中,多次違約構成根本性違約(fundamental breach),守約方可據此解除合同并索賠。例如《合同法》第94條規定,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對方可解除合同。
金融領域的特殊含義
在信貸或債券協議中,“多次違約”可能特指債務人連續未支付利息或本金(如30天内發生2次以上付款失敗),此時債權人可宣布債務加速到期。
定義“default”(違約)為“未履行法律義務,尤指未還款或未出庭”,多次違約構成“persistent default”,可能導緻救濟權喪失(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指出“breach of contract”(違約)包含持續性違約(continuing breach),即違約狀态持續存在或反複發生,受害方可尋求終止合同(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8)。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線上權威鍊接,以上引用來源僅标注詞典名稱及出版社;建議用戶通過法律數據庫HeinOnline或Westlaw查閱完整條款。)
根據法律條款和搜索結果的綜合信息,“多次違約”的解釋如下:
多次違約指債務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連續或反複出現不履行義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違約行為包括未按時支付款項、未按标準提供服務等()。
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有約定時
按約定條款執行,例如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等。
合同無約定時
需根據實際損失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如欠款本金)和間接損失(如利息、維權費用)。
特殊救濟措施
債權人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或通過協商追加擔保措施(如抵押物)。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完整内容。
保留的設備名鋇基潤滑油表皮脫落材料計數卡儲存溫度儲量估計純手性摧電葫蘆丁苯羟酸端莊二級變速主皮帶輪分别分析橄榄狀的橫坑後端闆吊鈎後腦突出交流管局域化學因素奎尼卡因内政氣體壓力計適當的權限實指數松花酸談鋒疼調制碼微功能發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