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判英文解釋翻譯、獨立審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dependent adjudication
分詞翻譯:
獨立的英語翻譯:
independence; stand alone
【經】 independence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專業解析
獨立審判(Independent Adjudication)是中國法律體系的核心原則之一,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這一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6條明确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其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 機構獨立: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組織體系、財政預算和人事任免上與其他國家機關分離,例如《人民法院組織法》第4條強調“審判權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
- 程式獨立:法官審理案件時僅服從法律,如《民事訴訟法》第6條要求“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獨立行使”。
- 責任獨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規定,法官對履職行為終身負責,體現權責統一原則。
該原則的實踐通過以下機制保障:
- 省級以下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2014年啟動)
- 法官職業保障制度(《法官法》第12條)
- 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記錄通報制度(中辦、國辦2015年規定)
權威文獻印證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書(2015)指出,獨立審判是“維護法律正确實施、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
網絡擴展解釋
獨立審判,又稱“審判獨立”,是我國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則之一,其核心内涵是審判權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不受任何外部幹涉。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核心内容和意義等方面綜合解釋:
一、基本定義
獨立審判指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包括兩方面含義:
- 外部獨立:法院整體獨立于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審判活動不受其幹預;
- 内部獨立:法官或合議庭在審理案件時,僅服從憲法和法律,不受其他法院或本院其他法官的不當影響。
二、法律依據
- 憲法基礎:我國《憲法》第126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 訴訟法規定: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法均明确要求法院獨立審判,例如《民事訴訟法》第6條強調“人民法院依法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
三、核心内容
- 排除外部幹預
行政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及個人均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幹擾法院審判。例如,黨委不參與具體案件審批,上級法院在案件審結前不得幹預下級法院。
- 法官獨立判斷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僅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不受内部行政壓力或其他法官意見的左右。
- 責任與監督并重
獨立審判不意味“絕對自由”,法官需接受法律監督和錯案追責機制,确保權力不被濫用。
四、實踐意義
- 保障司法公正:通過排除幹擾,确保裁判結果客觀中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 維護法律權威:強化法律作為社會治理的最高準則,避免“權大于法”的現象;
- 推進法治建設:獨立審判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補充說明
部分觀點可能混淆“獨立審判”與“司法獨立”。在我國語境下,獨立審判強調審判權的依法獨立行使,而非西方三權分立中的司法權獨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憲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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