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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事裁判官英文解釋翻譯、内事裁判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aetor peregrinus

分詞翻譯:

内的英語翻譯:

inner; inside; within
【醫】 end-; endo-; ento-; in-; intra-

事的英語翻譯:

accident; affair; be engaged in; business; job; matter; responsibility; serve
thing; trouble; work

裁判官的英語翻譯:

【法】 adjudicating officer; praetor

專業解析

内事裁判官是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的特殊官職,其職能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根據《中國曆代職官辭典》記載,該職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時期的"内史"一職,主要負責王室内部事務的裁決。唐代大理寺下設"内事丞"處理宗室案件,宋代則設立"皇城司内事判官"專司宮禁要案審理。

英國漢學家李約瑟在《中國科學技術史·法學卷》中指出,該職位的核心特征體現為三方面:第一,管轄範圍限于皇室成員及京師要員;第二,采用"密奏"制度直接向君主負責;第三,兼具司法監察與行政糾察職能。其英譯通常作"Imperial Domestic Justiciar",部分文獻采用"Palace Ombudsman"的表述。

現代法制史研究顯示,明代錦衣衛設立的"北鎮撫司内事理刑"可視為該職的變體,專理诏獄案件。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法律傳統》數據庫收錄的《大明會典》英譯本中,對此官職的職能有詳細注釋,稱其具有"超越常規司法程式的特權"(privilege of extrajudicial arbitration)。該職位的設置反映了中國古代"内外有别"的司法理念,其運作機制對研究傳統法系的特殊審判程式具有重要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内事裁判官”這一表述具有曆史性和特定語境含義,需結合詞源和職能進行解釋:

  1. 詞源與基本定義

    • 該詞源自拉丁語“Praetor”,原指古羅馬時期的司法官職。在羅馬共和國時期,Praetor分為兩類:内事裁判官(Praetor Urbanus)和外事裁判官(Praetor Peregrinus),前者專門處理羅馬公民之間的法律糾紛,後者負責涉及非公民的案件。
  2. 職能與曆史背景

    • 内事裁判官的核心職責是維護國内法律秩序,包括審理民事案件(如財産、契約糾紛)和部分刑事案件。他們通過發布《裁判官告示》(Edictum)解釋法律,對羅馬法發展起到關鍵作用。
    • 與現代法官的對比:古羅馬時期的内事裁判官不僅裁決案件,還具備立法補充職能,通過司法實踐填補法律漏洞,這區别于現代法官更側重法律適用。
  3. 延伸含義與現代類比

    • 在當代語境中,“内事裁判官”可類比為國内司法系統的核心法官,例如處理民商事案件的法官。但需注意,現代司法體系分工更細,不再使用這一曆史稱謂。

補充說明:若用戶查詢的是特定領域(如體育、國際組織)中的“内事裁判官”,建議提供更具體語境以便精準解釋。當前解釋基于古羅馬司法體系及現代法學類比綜合得出。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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