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ultipartite action
excessive; many; more; much; multi-
【計】 multi
【醫】 multi-; pleio-; pleo-; pluri-; poly-
direction; power; side; square
partake in; participate in; take part in
【經】 participation; take part in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多方參與的訴訟(Multi-Party Litigation)指在司法程式中存在三個或以上獨立主體作為當事人參與的法律糾紛,其核心特征是訴訟主體多元化與利益關系交織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此類訴訟可分為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必須共同起訴/應訴)和普通共同訴訟(基于同類法律事實合并審理)。
在英美法系中,《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23條确立的集團訴訟(Class Action)是典型形式,允許一名或數名代表為具有共同法律或事實問題的群體主張權利。國際商事仲裁領域,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17-18條對多方仲裁程式中的合并審理作出特别規定。
這類訴訟的程式特性包含:
典型案例包括證券虛假陳述糾紛(如2020年瑞幸咖啡集體訴訟案)和産品責任集團訴訟(如美國道康甯乳房植入物訴訟)。歐盟《集體救濟指令》(2020/1828)最新修訂強調,成員國應建立跨境的消費者集體訴訟機制。
“多方參與的訴訟”通常指在司法程式中涉及多個當事人共同主張權益或承擔責任的訴訟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及常見類型:
基本定義
這類訴訟指原告、被告或第三方中至少一方由多個主體組成,基于共同利益或關聯争議參與案件審理。其核心特征是當事人數量多且訴求具有關聯性。
典型類型——集體訴訟
▪ 定義:多數成員因共同利益無法全體出庭時,由代表人代為訴訟,結果對全體成員生效。例如消費者維權、證券欺詐等群體性案件。
▪ 特點:
曆史淵源
中國古代已有類似記載,如《後漢書》提到西州地區“訴訟日百數”,反映多人糾紛頻發的情況,但現代法律體系中的多方訴訟機制主要源自近代司法制度發展。
其他形式
除集體訴訟外,還包括:
▪ 共同訴訟:多個原告或被告基于相同法律關系起訴或被訴
▪ 第三人參加訴訟:案外利害關系人主動申請加入已存在的訴訟
注:如需了解具體法律程式或案例,建議查詢《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共同訴訟和代表人訴訟的章節,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白脫牛奶測地圓翠綠色的大花寄生草汁非諾唑啉公共汽車燃料行為過火的環己間二烯火磚簡樸的經濟及部門經濟分析集體利益狂罵賴塞托聯保零用錢拿水浸逆蠕動的起電清洗磁頭秋水仙球莖全身性彈性纖維發育不良熔鹽化學瑞它明十五碳烯酸手修數據描述銅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