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honourary office
honor; honour; name; reputation
【經】 repute
duty; headship; ministration; place; post
【化】 job
【經】 position
名譽職務(honorary position)指授予個人象征性頭銜或稱號以表彰其貢獻或地位,不伴隨實際行政職責或薪酬的職位安排。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名譽”指“社會公衆對個人或組織的良好評價”,而“職務”則為“職位規定應承擔的工作”。牛津英語詞典将"honorary"解釋為“因成就或地位授予的稱號,不涉及常規義務或報酬”(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2023)。
該職務類型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4條明确名譽權保護範疇涵蓋此類職務的合法授予行為。國際實踐中,諾貝爾獎委員會名譽成員等設置印證其跨文化通用性。
名譽職務是指授予個人具有榮譽性質但無需履行具體職責的職務頭銜,常見于學術、商業或社會組織中。以下是具體解析: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名譽職務雖無實權,但接受者仍享有名譽權保護,他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損害該榮譽。
典型示例:諾貝爾獎得主屠呦呦擔任中國中醫科學院“名譽首席研究員”,該職務不要求坐班,但機構重大活動需其出席以提升學術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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