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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權利英文解釋翻譯、首要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aramount right

分詞翻譯:

首要的英語翻譯:

【法】 paramountcy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及法律語境中,“首要權利”(Primary Right / Paramount Right)指在法律體系中享有最高優先級或基礎地位的權利類型。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一、中文定義與法律屬性

“首要權利”指在權利沖突或資源有限時,優先于其他權利被保障和執行的權利。例如:


二、英文對應概念解析

  1. Primary Right

    • 指權利體系中處于基礎層級的權利,是派生其他權利的前提(如生命權是健康權的基礎)。
    • :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中“自由權”被視為公民權利體系的基石。
  2. Paramount Right

    • 強調權利的至高優先性,常見于國際法領域。
    • :《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生命權”被認定為壓倒一切的權利(paramount right),限制其他權利的行使邊界。

三、法律實踐中的核心特征

  1. 優先性(Priority)

    在權利沖突時(如隱私權 vs. 知情權),司法裁判需依據權利位階原則優先保障首要權利(中國《民法典》第1024條人格權優先)。

  2. 基礎性(Fundamental Nature)

    若首要權利受損,依附其上的次級權利(如受教育權)将無法實現,體現權利體系的層級依賴。

  3. 不可克減性(Non-derogability)

    即使在緊急狀态或戰争時期,生命權、免于酷刑權等首要權利不得被暫停(《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條)。

  4. 法定性(Legal Codification)

    需由憲法或國際公約明文确認,如中國《憲法》第33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确立基本權利的優先地位。


權威參考來源

  1.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對“Primary Right”的定義
  2. 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4條、第6條
  3. 中國《憲法》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4. 中國《民法典》 第四編“人格權”

(注:引用來源為法律領域公認權威文獻,鍊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讀者可通過官方數據庫檢索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首要權利”這一概念在不同語境下的解釋有所差異,但核心是指在一定範圍内最基礎、最優先保障的權利。以下是基于不同維度的詳細解釋:

一、國家與民族層面

  1. 定義
    生存權和發展權被視為國家和民族的首要權利。生存權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如食品、醫療、住房等)的權利;發展權則指追求經濟、社會、文化進步的權利。

  2. 重要性

    • 兩者是其他人權的基礎。若生存權和發展權無法保障,其他權利(如政治權利、文化權利)将無從實現。
    • 對國家而言,這關系到社會穩定和民族繁榮。例如,中國憲法将生存權和發展權列為基本人權,并強調其優先性。

二、公民個體層面

在公民基本權利中,不同法律或理論對“首要權利”的界定存在差異:

三、與其他權利的關系

四、争議與補充

“首要權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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