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amount right
【法】 paramountcy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在漢英詞典及法律語境中,“首要權利”(Primary Right / Paramount Right)指在法律體系中享有最高優先級或基礎地位的權利類型。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首要權利”指在權利沖突或資源有限時,優先于其他權利被保障和執行的權利。例如:
此類權利通常由憲法或國際人權公約直接規定,具有不可克減性(non-derogable)。
Primary Right
Paramount Right
優先性(Priority)
在權利沖突時(如隱私權 vs. 知情權),司法裁判需依據權利位階原則優先保障首要權利(中國《民法典》第1024條人格權優先)。
基礎性(Fundamental Nature)
若首要權利受損,依附其上的次級權利(如受教育權)将無法實現,體現權利體系的層級依賴。
不可克減性(Non-derogability)
即使在緊急狀态或戰争時期,生命權、免于酷刑權等首要權利不得被暫停(《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條)。
法定性(Legal Codification)
需由憲法或國際公約明文确認,如中國《憲法》第33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确立基本權利的優先地位。
(注:引用來源為法律領域公認權威文獻,鍊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讀者可通過官方數據庫檢索原文。)
“首要權利”這一概念在不同語境下的解釋有所差異,但核心是指在一定範圍内最基礎、最優先保障的權利。以下是基于不同維度的詳細解釋:
定義
生存權和發展權被視為國家和民族的首要權利。生存權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如食品、醫療、住房等)的權利;發展權則指追求經濟、社會、文化進步的權利。
重要性
在公民基本權利中,不同法律或理論對“首要權利”的界定存在差異:
“首要權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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