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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議會英文解釋翻譯、藐視議會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tempt of parliament

分詞翻譯:

藐視的英語翻譯:

look down upon; despise; defy; scant; scoff at; scorn; spurn
【法】 contempt; defiance; extenuate

議會的英語翻譯:

Boule; ***t; legislature; parliament
【法】 assembly; congress; ***t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藐視議會”指任何故意妨礙議會正常運作、拒不服從議會合法命令或損害議會權威與尊嚴的行為。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Contempt of Parliament”完全對應。

具體而言,該行為包含以下關鍵要素:

  1. 妨礙議會職能:包括拒絕出席聽證、作僞證、拒絕提交文件、幹擾議員履職等直接阻礙議會行使立法、監督、調查等憲法職權的行為。例如,證人拒絕回答議會委員會質詢即構成藐視。
  2. 挑戰議會權威:任何公開貶損議會尊嚴、侮辱議員、拒不遵守議會決議或規則的行為均屬藐視範疇。這體現了議會在憲政體系中作為最高立法和監督機構的至高地位。
  3. 主觀故意性:構成藐視通常要求行為人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單純的程式失誤未必構成藐視。議會擁有裁量權認定行為性質及嚴重程度。

法律後果:各國議會普遍擁有自主懲處權,措施可包括訓誡、罰款、拘留直至刑事起訴(如加拿大《議會法》明确将嚴重藐視行為列為刑事犯罪。處罰目的在于維護議會權威與程式正義。

權威參考來源

具體判例與法條細節可參見:

: https://www.parliament.uk/about/how/role/parliamentary-privilege/

: https://www.aph.gov.au/About_Parliament/House_of_Representatives/Powers_practice_and_procedure/Part_5_-_Parliamentary_privilege

: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P-1/

網絡擴展解釋

“藐視議會”(Contempt of Parliament)是一個源于英國議會制度的法律概念,指個人或機構通過言行妨礙議會行使職權、損害議會尊嚴或權威的行為。它屬于“議會特權”(Parliamentary Privilege)體系的一部分,旨在維護議會的獨立性和職能的正常履行。

核心含義

  1. 行為範圍:包括但不限于:

    • 拒絕服從議會傳喚作證;
    • 提供虛假證詞或文件;
    • 幹擾議會會議秩序(如擾亂辯論、威脅議員);
    • 公開貶低議會權威(如惡意诽謗議會決議)。
  2. 法律後果:

    • 涉事者可能被議會裁定為“藐視”,面臨譴責、罰款甚至監禁;
    • 在英國等國家,議會可自行裁決并執行處罰,無需通過法院。

典型國家的實踐

意義與争議

若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建議查閱各國《議會法》或權威憲政研究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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