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scape clause
prevent; avoid; exempt; forgive; release; relieve; remit; rid
【經】 exempt; exemption; exoneration; waive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免除條款的法律釋義與英漢術語對照
一、核心定義
"免除條款"(Exemption Clause)指合同中免除或限制一方未來責任的條款。其英文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定義為:"A contractual term by which one party seeks to exclude or limit its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or negligence" 。中文語境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7條将其歸類為"格式條款",需符合公平原則且不得免除提供方主要責任(來源:全國人大官網立法文本)。
二、法律效力要件
條款需清晰載明免責範圍,如英國《不公平合同條款法》(Unfair Contract Terms Act 1977)要求免責條款的合理性測試(reasonableness test),避免隱藏條款無效(來源:英國立法官網)。
依據中國《民法典》第496條,提供格式條款方需履行提示義務,否則對方可主張條款不成為合同内容(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英漢術語對照
英文術語 | 中文對應 | 法律依據 |
---|---|---|
Exclusion Clause | 排除條款 |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
Limitation Clause | 限制責任條款 | 美國《統一商法典》§2-719 |
Force Majeure Clause | 不可抗力條款 | 《民法典》第590條 |
權威參考來源
免除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用于限制或免除一方未來責任的條款,常見于保險合同、服務協議等法律文件。以下從五個方面詳細解釋:
法律屬性
免除條款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需以明示方式提出,不能通過默示或推定存在。其核心作用是對特定情形下的責任進行預先排除,例如保險合同中列明不賠付的戰争、核爆炸等極端事件。
分類
典型場景
包括但不限于:違法行為(如酒駕)、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高風險活動(潛水、攀岩)、未按約定流程操作(如私自轉院)等。
保險領域特例
保險公司通常将先天性疾病、精神類疾病等列為責任免除事項,通過條款明确風險邊界。
根據《民法典》第506條,以下免責條款無效:
審查重點
籤訂合同時需逐條閱讀免責條款,尤其關注“隱形排除項”,例如未在規定醫院就醫可能影響理賠。
争議處理
若條款存在歧義,法院通常作出不利于條款提供方的解釋,以保護弱勢方權益。
免除條款是平衡合同雙方責任的重要工具,但其效力受法律嚴格限制。建議在籤署前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必要時咨詢專業人士。更多完整内容可參考《民法典》及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案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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