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化院(Reformatory)是指以教育矯治為主要目的,對存在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實施司法保護與社會救助的特殊教育機構。該概念在漢英雙語法律體系中對應為"juvenile correctional facility"或"youth rehabilitation center",其核心功能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司法矯正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感化院屬于專門學校教育體系,依法接收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通過半軍事化管理、心理輔導和文化教育等手段實施行為矯正。英文術語"reformatory"源自19世紀英國《少年司法法案》,特指區别于成人監獄的青少年矯治場所。
教育重構機制
中國司法部《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規定》明确,此類機構需配備專業師資隊伍,采用九年義務教育課程與職業技能培訓相結合的模式。參考美國司法部《青少年司法與犯罪預防法案》術語對照,"rehabilitation center"強調通過教育重建社會認知能力的矯治理念。
社會防護功能
世界衛生組織《青少年健康幹預指南》将感化院歸類為"三級防護體系",其英文注釋"youth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突出社會防護與個體發展雙重目标。我國該類機構平均收容周期為6-24個月,矯治合格率連續五年保持在87%以上(數據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統計年鑒)。
感化院是專門針對品行不良或輕微犯罪青少年的矯正教育機構,其核心目标是通過思想引導和技能培訓促使青少年自我改造。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析:
基本性質
感化院在不同地區有不同名稱,如“少年管教所”“工讀學校”等()。主要收容15-21歲因教育缺失或行為偏差觸法的未成年人(),通過職業訓練、思想矯正和學業輔導幫助其回歸社會()。
矯正手段
包括封閉式管理、心理疏導、勞動教育等,強調“感化”而非單純懲罰。例如英國的博斯特感化院采用分級管理制度,表現優異者可獲外出自由或假期()。
國際案例
地區制度
台灣地區稱“少年輔育院”,收容14-18歲少年犯,結合家庭化教育模式()。
部分國家的感化院因管理不善導緻人權問題,例如過度體罰、強制勞動等()。但現代多數國家已逐步改革,強化教育屬性,弱化監禁色彩。中國大陸的工讀學校近年也轉向非強制性入學,注重心理幹預()。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國家或時期的感化院運作細節,可參考來源、5、6中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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