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uxembourg franc
【醫】 rd; rutherford
dark; full of trees; gloomy; in multitudes
fort; fortress
franc
盧森堡法郎(法語:Franc luxembourgeois,貨币代碼:LUF)是盧森堡大公國在2002年歐元流通前使用的法定貨币。其ISO 4217貨币代碼為LUF,符號為₣ 或F。作為主權貨币,它由盧森堡中央銀行(Banque Centrale du Luxembourg)發行和管理,與比利時法郎保持1:1固定彙率(見下文"彙率機制"部分)。
作為主權象征,法郎紙币設計常融入盧森堡地标(如阿道夫大橋)和曆史人物(如前女大公夏洛特),體現民族身份認同。部分退出流通的紙币現為收藏品,例如1980年版的5000法郎紙币。
參考來源:
: 國際标準化組織 (ISO 4217标準). 貨币代碼列表.
: 盧森堡中央銀行. 曆史貨币概覽. www.bcl.lu/en/historical-currency
: 比利時國家銀行. 比盧經濟聯盟協議. www.nbb.be/en/about-us/legal-framework
: 歐洲中央銀行. 歐元兌換時間表. www.ecb.europa.eu/euro/intro/html/index.en.html
: 盧森堡國家曆史藝術博物館. 法郎紙币圖鑒. www.mnha.lu/collections/numismatics
: 歐盟委員會. 比盧貨币聯盟報告. ec.europa.eu/economy_finance/publications/pages/publication_summary_810_en.pdf
: 盧森堡錢币學會. 法郎收藏指南. www.numislux.lu/catalogue
補充說明:當前盧森堡使用歐元(EUR),法郎僅具曆史研究及收藏價值。如需兌換殘存法郎,需通過盧森堡央行指定渠道辦理。
盧森堡法郎是盧森堡在1854年至2002年期間使用的法定貨币,其發展曆程和特點可總結如下:
盧森堡法郎(Luxembourg Franc,符號:Lux.F. 或 LUF)于1848年12月20日通過法律确立,正式取代荷蘭盾成為盧森堡的計算貨币。但實際流通初期仍使用塔勒(1塔勒=3.75法郎)進行支付,直到1854年成為完全流通貨币。2002年歐元全面流通後,盧森堡法郎停止使用。
盧森堡法郎雖與比利時法郎綁定,但僅在盧森堡境内廣泛流通,比利時通常不接受該貨币。這種“雙胞胎貨币”模式體現了小國貨币依賴鄰國金融體系的特點。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背景或經濟影響分析,可參考盧森堡中央銀行檔案或歐盟貨币一體化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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