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illegal act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delict; malfeasance
【經】 breach of law; malfeasance
"共同不法行為"是法律術語,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基于共同故意或過失,實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需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概念。其核心要素與法律特征如下:
主體複數性
行為主體須為兩人或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單個主體不構成共同行為。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8條
主觀共同性
行為人之間存在共同故意(明知且協作)或共同過失(共同違反注意義務)。
來源:王利明《侵權責任法研究(上卷)》第三章
客觀關聯性
各行為相互聯繫,共同導緻同一損害結果(如分工協作或行為疊加)。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3條
受害人可要求任一行為人賠償全部損失,行為人内部按過錯程度分擔責任。
來源:《民法典》第178條
損害結果由整體行為造成,無法區分具體行為人的單獨責任。
來源:程嘯《侵權責任法教程》第五版
概念 | 關鍵區别 |
---|---|
共同危險行為 | 實際侵權人無法确定,行為人承擔推定連帶責任 |
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 | 行為人無共同過錯,按過錯程度或原因力分擔責任 |
來源:楊立新《侵權責任法》第七章
Joint Illegal Act(英美法) /Joint Tortfeasance(侵權法術語)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Joint Tortfeasors"條目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注:台灣地區稱"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見《台灣民法典》第185條)
“共同不法行為”是法律概念,通常指兩人以上共同實施的違反法律規定、侵害他人權益或社會秩序的行為,涉及民事、行政或刑事領域。以下從構成要件、表現形式及法律後果三方面綜合解釋:
主體複數性
行為人必須是兩人或以上,包括自然人或法人。例如,共同侵權或共同違反治安管理均需滿足此條件。
共同行為關聯性
各行為人需共同實施同一違法行為,表現為共同作為、共同不作為或作為與不作為結合。例如,多人共同毆打他人(共同作為),或共同放任危險設施未維護(共同不作為)。
主觀過錯一緻性
行為人需具有共同故意或過失。在民事侵權中,既包括共同故意(如合謀诽謗),也可能包含共同過失(如共同疏忽導緻事故);在治安管理中,需對違法行為有共同認知。
因果關系與損害結果
行為需直接導緻他人權益受損或社會危害,例如共同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或共同擾亂公共秩序。
民事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害人可要求任一行為人全額賠償。例如,多人共同損壞他人財産時,任一侵權人均需全額賠付。
行政責任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根據各自作用分别處罰。例如,教唆他人鬥毆者,按鬥毆行為本身處罰。
特殊情形處理
若無法确定具體侵權人(如高空抛物緻損),所有可能的行為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共同不法行為”的核心在于多人協作實施違法并導緻後果,法律根據行為性質(民事、行政等)和主觀狀态判定責任形式。如需進一步了解某類具體行為(如治安管理或侵權),可參考《民法典》第1170條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7條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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