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vade declaration of dutiable goods
漏報應付稅貨品(Underreported Dutiable Goods)是指進出口貿易中未如實向海關申報應繳稅貨物價值或數量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此類行為屬于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範疇,可能導緻補繳稅款、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從稅務申報流程分析,漏報形式包括:(1)故意低報貨物成交價格;(2)隱瞞特殊交易條款(如傭金、特許權使用費);(3)錯誤歸類商品稅號。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公約》要求成員國建立統一的商品分類體系,但實際操作中仍存在申報差異風險。
權威數據顯示(中國海關總署2024年統計年報),跨境電商領域漏報率較傳統貿易高出37%,主要集中于電子産品、奢侈品等高關稅品類。建議企業參照《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5)建立雙重審核機制,确保申報信息與貿易單據的一緻性。
合規管理方面可參考:(1)國家稅務總局《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管理辦法》;(2)海關總署第253號令關于《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3)OECD《轉讓定價指南》中的關聯交易披露标準。企業通過完善HS編碼數據庫和預歸類系統,可降低85%以上的申報差錯率。
“漏報應付稅貨品”屬于漏稅行為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其核心含義及相關要點如下:
漏報應付稅貨品
指納稅人在申報貨物時,因疏忽、不熟悉稅法或財務制度等原因,未完整或準确申報應繳稅貨物信息,導緻少繳稅款的行為。例如:錯報貨物數量、漏填應稅項目、低估貨值等(、)。
與偷稅的區别
漏稅是無意識行為,而偷稅是故意隱瞞或欺騙稅務機關(如僞造憑證、虛開發票)。兩者的法律性質和處罰力度不同()。
根據稅法規定: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款或申報案例,可參考《稅收征收管理法》或咨詢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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