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ective interest
集體利益(Collective Interests)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集體利益指特定群體(如組織、社區或國家)成員共同享有的福祉、權益或目标,強調通過協作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其英文對應詞為"collective interests",常見于社會學、法學及政治學語境。例如:
"維護集體利益是團隊合作的基礎。"
→ "Safeguarding collective interests is fundamental to teamwork."
将"集體利益"譯為"collective interests",定義為"群體成員共享的公共利益,區别于個人利益",強調其對社會穩定的重要性 。
補充釋義為"common interests of a group",指出其常與"社會責任感"(social responsibility)關聯,需通過制度保障實現 。
集體利益并非否定個人利益,而是通過協調避免零和沖突(如"公地悲劇")。法律中的"多數人利益原則"(如《民法典》第117條)即體現此平衡 。
馬克思主義理論強調"集體利益"是階級共同訴求的體現(如無産階級權益),英文表述為"class interests" 。
參考來源:
“集體利益”是指一個群體、組織或社會成員共同享有的利益,強調通過維護整體福祉來實現個體的長遠發展。以下是詳細解釋:
集體利益是相對于個人利益而言的,指一個群體(如國家、社區、企業、家庭等)的共同需求或目标,例如公共安全、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等。它通常需要成員通過合作、犧牲部分個人利益來實現整體效益最大化。
過度強調集體利益可能壓制個人權利(如某些極權制度),而完全忽視集體利益則會導緻公共資源枯竭(如“公地悲劇”)。現代社會的共識是尋求“個人與集體的動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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