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dissociaton
away; independent of; leave; off; part from; without
【醫】 a-; ab-; ana-; ap-; apo-; de-; des-; e-; ex-
different; other; separate; strange; surprise
【計】 exclusive-OR
【醫】 allotrio-; heter-; hetero-; pecilo-; poecil-; poikilo-
"離異"在現代漢語中主要指婚姻關系的依法解除狀态,強調個體因此産生的身份變化。其核心含義及英文對應如下: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狀态
指夫妻通過法定程式(協議或訴訟)終止婚姻關系後的狀态,對應英文形容詞"divorced"。例如:"她已離異多年"(She has been divorced for many years)。此釋義基于《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對"離異"作為動詞和形容詞的用法界定,強調法律程式的完成性。
二、法律程式要件
區别于事實分居,"離異"必須經民政部門登記或法院判決生效,産生法律效力。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英文"divorce"特指經司法程式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與中文"離異"的法律生效特征一緻。
三、社會語境與文化差異
在描述個人婚姻狀況時,"離異"較"離婚"更側重中性客觀的身份标識(如填寫"離異"而非"離婚")。牛津高階詞典指出,英文"divorced"同樣用于客觀陳述婚姻狀态(例:a divorced father),但西方語境較少隱含道德評判。
四、使用場景辨析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 Hornby, A. S.《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 牛津大學出版社.
- 薛波.《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出版社.
“離異”是漢語中描述婚姻狀态解除的常用詞彙,其含義和法律依據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離異指夫妻通過法定程式解除婚姻關系後的狀态,強調離婚後的單身持續性。與“離婚”相比,離異更側重描述婚姻解除後的結果,而“離婚”多指解除婚姻的具體行為或事件。
主要包含感情不和、家庭暴力、婚外情、不良嗜好等。
離異在法律上與離婚無實質區别,但日常使用中,“離異”更傾向描述個人婚姻狀态,而“離婚”多指行為過程。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第1076-1079條(如協議離婚程式、訴訟離婚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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