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ivil marriage
common; convention; custom; secular; vulgar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經】 about
marriage
【醫】 marriage
俗約婚姻(Common-law Marriage)指未經正式登記程式,但基于雙方合意與持續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實婚姻關系。該概念源于英美法系,其法律效力因司法管轄區而異,需滿足特定條件方可被承認。
當事人需明确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意願,且對外以配偶相稱。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要求雙方公開表明婚姻關系(如共同納稅、使用相同姓氏)。
多數地區要求穩定的共同生活事實,時長從1年(美國科羅拉多州)至3年(愛爾蘭)不等。
目前美國僅8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完全承認俗約婚姻,英國則通過《1989年兒童法》賦予同居伴侶部分財産權,但不視其為正式婚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婚姻成立必須登記。俗約婚姻在中國不被承認,但長期同居涉及的財産分割及子女撫養可參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規定處理。
參考文獻
“俗約婚姻”并非傳統意義上的規範詞彙,但從字面可拆解為“習俗約定下的婚姻關系”。結合現有資料,其含義可能指向以下層面:
民間習俗屬性
指未完全遵循現代法律程式,而是依據地方傳統習俗締結的婚姻關系。例如某些地區通過彩禮交換、家族盟約等形式确定婚約,這類形式在漢代的《鹽鐵論》中已有類似記載("繭紬縑練者,婚姻之嘉飾也")。
非正式契約特征
區别于法律登記,強調雙方通過口頭約定或民間儀式建立夫妻關系。這種形式常見于古代社會,如《史記·項羽本紀》記載的"約為婚姻"即屬此類。
社會功能演變
現代婚姻已發展為法律、倫理、情感的多維結合(),而"俗約婚姻"更多保留傳統社會功能,如家族聯盟、財産繼承等。但需注意,我國現行法律隻承認經過民政部門登記的婚姻關系。
建議:若涉及具體法律效力或財産權益,應以《婚姻法》規定為準。對于民俗學研究,可參考《爾雅·釋親》等古籍中的親屬關系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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