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respondent
【法】 divorce proceedings; matrimonial action
be hit by; fit exactly; hit; suffer
【計】 medium
【化】 meso-
【醫】 coup; stroke
【法】 fornicator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離婚訴訟中的通奸者"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配偶以外的人自願發生性行為,并因此被作為離婚理由主張的一方當事人。其核心含義與法律要件如下:
中文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通奸(adultery)屬于"與他人同居"或"重大過錯"的具體情形之一,構成法定離婚事由。通奸者(adulterer)需滿足:
英文對應術語
證明标準
主張通奸需提供"高度蓋然性"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08條),如:
免責情形
若原告對通奸行為知情且持續超6個月未主張權利,可能視為"寬恕"(forgiveness),喪失離婚請求權(《民法典》第1079條但書)。
離婚判決
通奸構成法定離婚條件,法院經查證屬實應準予離婚(《民法典》第1079條第3款)。
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可請求物質與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第1091條),包括:
子女撫養與財産分割
通奸行為可能影響撫養權歸屬(如證明其道德缺陷不利于子女成長),但原則上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産均分規則(《民法典》第1087條)。
普通法系(如美國)将通奸(adultery)列為過錯離婚(fault divorce)事由,但部分州已廢除;大陸法系(如法國)則需舉證"嚴重違反婚姻義務"(《法國民法典》第242條)。
術語使用示例
"在張某訴李某離婚案中,法院認定李某為通奸者(adulterer),判決準予離婚并由李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參考案例:(2022)京0105民初12345號)
權威來源
在離婚訴訟中,“通奸者”指婚姻存續期間與配偶以外的異性自願發生性關系的一方當事人。以下從定義、法律後果及認定标準三方面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通奸指已婚人士秘密、臨時性地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特點包括:
與其他不忠行為的區别
離婚判決影響
若通奸導緻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會準予離婚。例如:
財産分割與賠償
子女撫養權
通奸行為可能影響法院對撫養權的判定,認為其不利于子女成長環境。
法院需結合以下證據綜合判斷:
通奸雖不構成犯罪,但會作為離婚訴訟中感情破裂的認定依據,并影響財産及子女撫養分配。建議通過合法途徑收集證據,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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