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t to bail; deliverance; let go on bail
"交保"是中文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後予以釋放的強制措施,對應的英文翻譯為"post bail" 或"release on bail"。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提供擔保确保嫌疑人隨傳隨到,具體解析如下:
適用條件
適用于可能判處較輕刑罰、社會危害性較低的犯罪嫌疑人,或證據不足需繼續偵查的案件。司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審查後決定是否準許交保。
擔保形式
法律效力
交保後嫌疑人解除羁押,但需遵守傳訊、不得幹擾證人等義務。違反規定将沒收保證金或追究擔保人責任,嚴重者可重新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67-73條明确規定取保候審(交保)的適用條件、擔保方式及執行程式。
→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http://www.npc.gov.cn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0-152條細化保證金數額标準及監管要求。
→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庫 http://www.court.gov.cn
法律專業詞典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bail"定義為:"為保障被羁押人于法庭應訴而提供的財産擔保或保證人"。
→ 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2019修訂版)
中文語境 | 英文對應表達 |
---|---|
犯罪嫌疑人申請交保 | The suspect applied for release on bail. |
法院批準以10萬元交保 | The court granted bail at ¥100,000. |
交保期間不得離開本市 | He must not leave the city while on bail. |
通過以上法律依據與專業術語對照,"交保"的漢英釋義得以清晰呈現,其核心是司法機關依程式許可的有條件釋放(conditional release),需嚴格區别于無擔保的"釋放"(release without bail)。
“交保”是一個法律術語,在不同司法體系中含義相近,主要指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對符合條件的被告人采取的一種非羁押性強制措施。以下是詳細解釋:
司法機關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交付給有信用保證的第三方(個人或機構),要求其承諾在案件審理期間隨時到案接受調查或審判。這一措施通常伴隨保證金繳納或保證人擔保。
交保主要適用于以下情形: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了取保候審制度(即交保),要求被保人不得幹擾證人作證、毀滅證據,并需定期向執行機關報告活動情況。
需要說明的是,将“交保”解釋為繳納社會保險屬于誤解,實際法律術語中并無此用法。建議涉及具體法律程式時咨詢專業律師或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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