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rdinary assets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assets; capital; substance
【經】 assets; funds; negative debt
在漢英詞典及金融語境中,"普通資産"(Ordinary Assets)指企業或個人持有的常規性、非特殊性質的資産,具有普遍流通性和标準估值特征。其核心含義與會計、稅務分類密切相關,主要包含以下三層釋義:
指非金融性、非投資性的日常經營性資産,用于維持主體常規運營。例如存貨、應收賬款、辦公設備等。此類資産的價值變動通常計入營業利潤,而非資本利得。
來源:《牛津英漢雙解金融詞典》(Oxford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 of Finance)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普通資産需滿足:
來源:中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區别于"資本資産"(Capital Assets):
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在《國際收支手冊》中進一步明确,普通資産不包含金融衍生品、長期股權投資等特殊類别。
來源:IMF《國際收支和投資頭寸手冊》(BPM6)
"普通資産"的漢英對應需結合持有意圖與會計處理,其核心是非資本化、短期周轉性的經營資源。權威定義建議參考專業工具書及國際會計準則(如IFRS 9)。
根據搜索結果顯示,“普通資産”這一表述并非會計或財務領域的标準術語,但可以結合資産的基本定義和常見分類來理解其含義。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資産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且預期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例如現金、存貨、設備、專利等均屬于資産。
通常指企業日常經營中普遍存在且非特殊性質的資産,例如:
這些資産區别于金融衍生品、風險投資等複雜或高風險資産。
“普通資産”的具體範疇可能因企業類型和會計準則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參考《企業會計準則》或專業財務資料進一步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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