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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式裁判英文解釋翻譯、簡易程式裁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ummary justic

分詞翻譯:

簡易程式的英語翻譯:

【法】 summary procedure

裁判的英語翻譯:

arbitrament; judge; judgment; judicature; referee; Themis; umpirage; umpire
【法】 adjudication; decree; tribunal; umpire

專業解析

簡易程式裁判是民事訴訟中的特殊審理機制,指法院針對事實清楚、争議較小的案件,依法適用簡化流程快速作出裁決的程式。其英文對應表述為"Summary Adjudication"或"Simplified Procedure Judgment",常見于英美法系中的小額訴訟(Small Claims)和大陸法系的簡易訴訟程式。

核心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7條,簡易程式適用于基層法院審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确、争議不大”的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該程式簡化了普通程式的舉證、答辯等環節,允許法官以書面審理或遠程庭審方式結案。

適用範圍與程式特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明确列舉了七類典型適用情形,包括小額借貸糾紛、物業費争議、婚姻財産分割無争議案件等。程式特征表現為:

  1. 獨任審判制(僅1名法官審理)
  2. 縮短舉證期限至15日
  3. 允許口頭起訴和當庭宣判

法律效力與域外比較

中國簡易程式裁判文書與普通程式判決具有同等強制執行力。比較法視角下,該制度與英國《民事訴訟規則》第24章“即決判決”(Summary Judgment)以及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56均存在功能相似性,均旨在提升司法效率。

權威參考來源包括中國人大網法律釋義專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及《元照英美法詞典》相關詞條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簡易程式裁判是指在特定案件中,法院采用簡化流程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一種司法程式。以下從多個維度綜合解釋該概念:

一、定義與適用範圍

  1. 基本定義
    簡易程式是普通程式的簡化形式,適用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争議較小的案件。在民事、刑事及行政處罰領域均有應用,但具體規則存在差異。

  2. 民事案件

    • 適用于基層法院審理的簡單民事案件,如權利義務關系明确、争議不大的糾紛。
    • 當事人雙方也可約定適用簡易程式。
  3. 刑事案件

    • 需滿足三個條件:案件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且同意適用。
    • 僅限基層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不適用于重罪或複雜案件。

二、程式特點

  1. 簡化流程

    • 民事案件:可簡化起訴、傳喚和庭審環節,例如允許口頭起訴或靈活傳喚當事人。
    • 刑事案件:可省略部分法庭調查和辯論環節,直接對有罪事實進行确認。
  2. 審判組織
    通常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而非普通程式的合議庭形式。

三、審理期限

四、法律效力與轉換

五、制度意義

通過簡化流程縮短審理周期,降低訴訟成本,實現司法資源優化配置,同時保障當事人權益。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60條、《刑事訴訟法》第214條等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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