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提單英文解釋翻譯、貨櫃提單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tainer bill of lading
分詞翻譯:
貨櫃的英語翻譯:
【經】 bulk container; cargo
提單的英語翻譯: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經】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專業解析
貨櫃提單 (Container Bill of Lading) 是國際貨物運輸,特别是集裝箱海運中的核心單證,具有多重法律和商業功能。其詳細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一、 核心定義與功能
貨櫃提單是由承運人(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收托運人(發貨人)交運的、裝入集裝箱的貨物後籤發的書面憑證。它同時具備三重核心功能:
- 貨物收據 (Receipt of Goods):證明承運人已按提單記載的品名、數量、狀态接收了指定集裝箱貨物。清潔提單(無不良批注)表明貨物表面狀況良好。
- 運輸合同證明 (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age):雖然運輸合同在訂艙時已成立,但提單是證明該合同存在及其條款(如承運人責任、運費支付方式等)的重要書面證據。
- 物權憑證 (Document of Title):這是提單最關鍵的法律屬性。記名提單直接代表對提單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指示提單(最常見類型,如“憑指示”或“憑XX銀行指示”)則可通過背書(Endorsement)和交付進行轉讓,實現貨物在途轉賣或作為融資擔保。提單持有人憑正本提單有權向承運人提取貨物。
二、 關鍵要素與操作流程
- 當事人:涉及托運人(Shipper)、收貨人(Consignee)、通知方(Notify Party)、承運人(Carrier)。
- 貨物描述:包括集裝箱號、封志號、貨物名稱、件數、重量、體積、唛頭等。
- 運輸細節:裝貨港(Port of Loading)、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船名航次(Vessel/Voyage No.)、籤發日期與地點。
- 提單類型:
- 已裝船提單 (Shipped on Board B/L):貨物實際裝船後籤發,最常用。
- 收貨待運提單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承運人收貨後、裝船前籤發,銀行結彙通常要求換成已裝船提單。
- 清潔提單 (Clean B/L) vs. 不清潔提單 (Unclean/Foul B/L):後者有承運人對貨物狀況不良的批注。
- 記名提單 (Straight B/L) vs. 指示提單 (Order B/L):前者不可轉讓,後者可背書轉讓。
- 電放提單 (Telex Release / Surrendered B/L):承運人收回正本提單後,通知目的港代理憑提單複印件或保函放貨,加速流轉。
- 提貨流程:收貨人或提單合法持有人憑全套正本提單(通常一式三份)在目的港向承運人或其代理換取提貨單(Delivery Order, D/O),憑D/O提貨。
三、 法律效力與重要性
貨櫃提單是國際貿易和結算的關鍵單證:
- 信用證要求:銀行處理信用證時,嚴格審核提單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如是否清潔、已裝船、背書正确)。
- 貨物控制權:正本提單代表貨物所有權,控制提單即控制貨物。
- 承運人責任:提單條款(通常基于《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或《漢堡規則》)規定了承運人的責任、義務、免責事項和賠償限額。
- 風險轉移:提單的籤發和轉讓通常與貨物風險的轉移相關聯(如按FOB、CIF等貿易術語)。
權威參考來源:
- 國際海事委員會 (CMI - Comité Maritime International):作為權威國際組織,其推動制定的國際公約(如海牙規則體系)深刻定義了提單的法律框架和承運人責任基礎。提單的核心法律屬性(如物權憑證)在全球貿易中被普遍接受。
- 國際商會 (ICC -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其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明确了買賣雙方在運輸和風險轉移方面的責任,與提單的使用密切相關(如FOB下賣方負責取得提單)。ICC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 詳細規定了銀行在信用證業務中審核包括提單在内的運輸單據的标準。
-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 (UNCTAD -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其報告和研究常涉及提單在國際海運和貿易中的作用,特别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
- 專業海事法律與物流組織:如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的标準提單格式、各國海商法協會對提單條款的解釋等,提供了行業實踐和司法判例依據。
網絡擴展解釋
貨櫃提單(Container Bill of Lading)是國際貨物運輸中的重要單證,尤其在集裝箱運輸中廣泛應用。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籤發主體
貨櫃提單是承運人(如船公司、貨運代理)或其代理人在接收集裝箱貨物後,籤發給托運人的書面憑證。它既是貨物收據,也是運輸合同的證明,同時具備物權憑證功能。
二、法律性質與特點
- 收貨待運提單
與普通提單不同,貨櫃提單通常在貨物裝入集裝箱但尚未裝船時籤發,屬于“收貨待運提單”。
- 承運人責任劃分
- 分段責任:各運輸區間承運人僅對自身運輸段的貨損負責;
- 全程責任:多式聯運經營人對整個運輸過程擔責。
- 特殊條款
若由托運人自行裝箱,提單可能标注“Said to Contain”條款,即承運人對箱内貨物詳情不負責,若發生損失,賠償可能按整箱計算。
三、作用與功能
- 貨物收據:證明承運人已接收或裝運貨物;
- 運輸合同證明:明确承運人與托運人權利義務關系;
- 物權憑證:持有人可憑提單提取貨物,支持轉讓或交易。
四、與其他提單的區别
- 拼箱提單(House B/L):針對不足整箱的貨物,由貨運代理籤發,僅用于向代理提貨;
- 普通海運提單:通常針對散貨,責任範圍及籤發條件與貨櫃提單存在差異。
五、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集裝箱多式聯運,涵蓋海運、陸運等組合運輸方式,常見于國際貿易中。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操作細節,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相關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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