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verseas principal
abroad; overseas
client; principal
【經】 bailor; client; depositor; party giving the mandate
在漢英法律與商業術語中,"海外委托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overseas principal"或"foreign client",指在跨國合作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完成特定事務的主體。這一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注:引用來源包括《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Thomson Reuters)、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網發布的公約文本、世界銀行公開年報等權威文獻。
“海外委托人”指在境外(非本國)委托他人處理特定事務的個人或機構。這一概念需結合“委托人”基本定義與跨境情境理解:
委托人的核心定義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委托人是委托他人處理事務的主體,需支付相關費用并承擔法律義務。其權利包括特别委托(單項事務)或概括委托(全部事務),常見于合同、代理、信托等場景。
“海外”的特殊性
實際應用場景
注意事項:海外委托需明确管轄法律、委托權限及費用結算方式,避免因地域差異引發糾紛。例如,部分國家可能對委托人權利(如信托管理異議權)有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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