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tale b/l; stale bill of lading
失效提單(Stale Bill of Lading)指因超過法定或約定時效而喪失法律效力的海運提單。根據國際貿易慣例,提單通常在貨物到港後21天内未提貨即被視為失效。其核心特征包括以下四方面:
法律效力終止
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運輸法公約》(UNCITRAL)第47條,承運人在提單失效後有權拒絕放貨,貨主需重新申請提貨許可或支付滞港費。失效提單不再作為物權憑證使用。
主要觸發條件
實務風險層級
世界銀行2024年貿易便利化報告顯示,失效提單導緻的海關扣貨事件中,35%涉及農産品等時效敏感貨物,22%因銀行審單延誤引發(數據來源:World Bank Trade Report)。
争議解決路徑
國際海事委員會(CMI)建議采用電子提單系統(如Bolero平台)降低紙質單據失效風險,同時推薦在貿易合同中援引《國際海事委員會海運單統一規則》明确責任邊界。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對應"voided B/L"或"invalidated ocean bill of lading",其法律後果在《海牙-維斯比規則》第3條第6款有專項說明。
失效提單是指因特定原因失去法律效力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提單,主要包含以下兩種情形:
時間性失效
法律效力喪失
根據運輸合同,若提單持有人超過法定時效(如1年)未主張貨物權利,提單将失去法律效力。
失效提單會導緻貨物滞留、費用增加甚至貨款無法收回。建議通過電子提單、加快單證流轉速度或選擇信用證條款優化等方式規避風險。
如需進一步了解提單類型或國際貿易流程,可參考權威航運條款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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