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英文解釋翻譯、海上保險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marine insurance; maritime insurance
分詞翻譯:
上的英語翻譯: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保險的英語翻譯: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專業解析
海上保險(Marine Insurance),又稱海上運輸保險,是指保險人(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投保人)約定,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保險标的(Subject Matter Insured)在海上運輸過程中因遭受承保範圍内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或産生的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它是財産保險的重要分支,也是國際貿易和航運業的基石。
核心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第216條,海上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按照約定,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标的的損失和産生的責任負責賠償,而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合同。其核心在于轉移海上運輸特有的風險。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第1條将其定義為“A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is a contract whereby the insurer undertakes to indemnify the insured, in manner and to the extent thereby agreed, against marine losses, that is to say, the losses incident to marine adventure.”(海上保險合同是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方式和程度,對被保險人遭受與海上冒險(marine adventure)有關的損失予以賠償的合同)。
承保範圍(Scope of Cover):
主要保障在海上航程(Maritime Perils)中可能遭遇的風險:
- 自然災害(Perils of the Seas): 如惡劣天氣、雷電、海嘯、洪水等造成的船舶或貨物損失。例如,船舶在台風中觸礁沉沒。
- 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如船舶擱淺、觸礁、碰撞、沉沒、失蹤、火災、爆炸等。例如,兩船在航道相撞導緻貨物落海。
- 外來風險(Extraneous Risks): 包括偷竊、提貨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雜玷污、滲漏、碰損破碎、串味、受潮受熱、鈎損、鏽損等(通常需投保附加險)。例如,貨物在轉運碼頭被雨水淋濕。
- 特殊附加險(Special Additional Risks): 如戰争險(War Risks)、罷工險(Strikes Risks)等,需另行約定投保。
- 責任風險(Liability Risks): 如船舶碰撞責任(Collision Liability)、對第三方的責任(如油污責任)等(常由船東保賠協會承保,但也屬于廣義海上保險範疇)。
除外責任(Exclusions):
通常不包括:
-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Willful Misconduct of the Insured)。
- 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引起的損失(Ordinary Leakage, Inherent Vice, Nature of the Subject Matter)。
- 航行遲延、交貨遲延造成的損失(Delay)。
- 戰争險和罷工險條款規定的除外責任(除非已投保該險種)。
- 核風險等。
主要類型:
- 船舶保險(Hull Insurance): 承保船舶(包括船殼、機器、設備、屬具等)在航行、停泊、修理期間因承保風險造成的損失。例如,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遠洋船舶保險條款。
- 貨物運輸保險(Cargo Insurance): 承保運輸過程中的貨物因承保風險造成的損失。常用條款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CIC),或國際通用的倫敦保險人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CC (A), (B), (C))。
- 運費保險(Freight Insurance): 承保承運人因貨物滅失或損壞而無法收取運費的風險。
- 保賠保險(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 P&I): 通常由船東互保協會(P&I Club)提供,承保船東對第三方(如貨主、旅客、碼頭等)的責任賠償(如碰撞責任、人身傷亡、油污責任、貨損貨差責任等)以及部分船殼險不保的風險(如船員傷亡、遣返費用等)。例如,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提供的保障。
關鍵術語(Key Terms):
- 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 被保險人對保險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是保險合同成立的前提。
- 最大誠信原則(Utmost Good Faith - Uberrimae Fidei): 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Disclosure)。
- 近因原則(Proximate Cause): 保險人隻對承保風險作為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近因)造成的損失負責。
- 代位求償權(Subrogation): 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損失後,有權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向造成損失的責任方追償。
-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GA): 在海上運輸中,為了船貨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攤。海上保險通常承保被保險人應分攤的共同海損責任。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十二章 海上保險合同) - 中國法律基礎。可查閱全國人大官方網站或法律數據庫。
- 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 - 國際海上保險法的基石,對全球海上保險實踐影響深遠。可查閱英國立法機構官網或權威法律數據庫。
-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CIC條款) - 國内貨物運輸保險常用條款。可查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網。
- 倫敦保險人協會貨物保險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 國際貨物貿易中最廣泛使用的标準條款(A/B/C條款)。可查閱倫敦保險人協會(LMA)官網。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上保險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 司法解釋,指導審判實踐。可查閱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或法律數據庫。
- 國際海事組織(IMO)相關公約(如SOLAS, MARPOL) - 影響海上安全和環境責任風險,間接影響保險。可查閱IMO官網。
- 知名保賠協會網站(如中國船東互保協會, UK P&I Club) - 了解保賠保險的具體運作和保障範圍。
網絡擴展解釋
海上保險是財産保險的重要分支,主要針對海上運輸及相關活動中可能遭遇的風險提供經濟保障。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
海上保險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通過協商,對船舶、貨物、運費等海上标的可能遭遇的風險進行約定的商務活動。當約定風險在保險期間内發生并造成損失時,保險人按合同給予經濟補償,屬于對海上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緻財産損失的經濟補償制度。
二、主要保險标的
- 船舶:包括運輸船舶、鑽井平台等;
- 貨物:國際貿易中的運輸貨物;
- 運費:與運輸相關的收入;
- 責任:如船東的保賠責任。
三、法律依據
- 中國法律體系下,優先適用《海商法》,未規定時適用《保險法》;
- 國際層面尚無統一公約,主要依賴各國國内法。
四、核心作用
- 風險分散:通過保費分攤海上運輸的高風險;
- 損失補償:保障企業及時恢複經營;
- 經濟促進:支撐國際貿易、航運及金融業發展;
- 利潤保障:允許按發票價110%投保,覆蓋預期利潤損失。
五、保險利益原則
被保險人需與保險标的具有合法經濟利害關系,且損失需可量化。例如貨主因貨物滅失受損,或船東因船舶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附:常見險種
- 貨物運輸險
- 船舶保險
- 運費保險
- 保賠責任險
- 海上石油開發險
如需了解具體險種條款或理賠流程,可參考太平洋保險及法律實務的詳細說明。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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