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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稅額的減免英文解釋翻譯、國外稅額的減免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foreign tax credit

分詞翻譯:

國的英語翻譯: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外的英語翻譯: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醫】 ec-; ecto-; exo-; extra-; xeno-

稅額的英語翻譯:

【法】 cesse

減免的英語翻譯:

derate; mitigate or annul; reduce or remit
【經】 allowance; deductions and exemptions

專業解析

國外稅額的減免(Foreign Tax Credit/Deduction)是國際稅收領域的核心概念,指居民國為避免對納稅人的境外所得雙重征稅,允許其将在來源國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在本國應納稅額中抵免或扣除的稅收安排。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核心定義與目的

  1. 稅收管轄權沖突的解決

    當納稅人取得境外所得時,來源國(收入來源地)依據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征收所得稅,居民國(納稅人居住地)依據居民稅收管轄權再次征稅,導緻同一筆所得被重複征稅。減免機制通過抵免或扣除境外已納稅款消除雙重稅負。

    常見英文表述:Relief from double taxation(雙重征稅減免)

  2. 兩種減免方式

    • 稅額抵免(Foreign Tax Credit, FTC):直接抵減本國應納稅額,公式為:

      $$ text{居民國應納稅額} = text{全球所得×居民國稅率} - text{來源國已納稅額} $$

      抵免額通常以居民國稅率計算的境外所得應納稅額為上限(抵免限額)。

    • 稅額扣除(Foreign Tax Deduction):将境外已納稅款作為費用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公式為:

      $$ text{居民國應稅所得} = text{全球所得} - text{來源國已納稅額} $$

      扣除法僅降低稅基,而非直接減稅,稅負優化效果弱于抵免法。


二、適用場景與限制

  1. 抵免法的普遍性

    多數國家(如中國、美國)優先采用抵免法。中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3條規定,居民企業境外所得已納稅額可限額抵免(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

    英文術語:Ordinary Credit(普通抵免)

  2. 特殊抵免規則

    • 分國不分項抵免:按不同來源國分别計算抵免限額(中國采用)。
    • 綜合抵免:合并所有境外所得計算抵免限額(如美國)。
    • 稅收饒讓(Tax Sparing):居民國對來源國減免的稅額視同已納稅予以抵免,需雙邊稅收協定約定。
  3. 不可抵免的稅種

    通常僅限所得稅性質稅款(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關稅等間接稅不適用。


三、權威參考依據

  1. 國際稅收協定範本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稅收協定範本》第23條(消除雙重征稅方法) 及聯合國(UN)範本均明确抵免法與扣除法的適用規則。

  2. 中國稅法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詳細規定抵免層級、抵免限額計算及申報流程。

  3. 美國國内收入法典(IRC)

    第901條允許美國公民抵免外國所得稅,第904條限定抵免額不得超過美國稅率計算的境外所得應納稅額(來源:IRS Publication 514)。


四、英文術語對照

中文 英文 定義場景
國外稅額抵免 Foreign Tax Credit (FTC) 直接抵減應納稅額
國外稅額扣除 Foreign Tax Deduction 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已納稅額
抵免限額 Credit Limitation 抵免額不得超過居民國計算稅額
稅收饒讓 Tax Sparing Credit 對來源國減免稅額的虛拟抵免
分國抵免 Per-country Credit Limitation 按來源國分别計算抵免限額

注:具體操作需依據各國國内法及雙邊稅收協定。建議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官網、OECD稅收數據庫或IRS稅務手冊獲取最新政策。

網絡擴展解釋

國外稅額的減免是指一國政府根據國内法或國際稅收協定,對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繳納的稅款給予部分或全部減免的政策。這一機制旨在避免國際重複征稅,降低跨境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主要減免方式

  1. 免稅法
    一國政府單方面放棄對納稅人境外所得的征稅權,以消除重複征稅。例如,某些國家對居民境外投資收益完全免稅,以鼓勵對外投資。

  2. 抵免法
    納稅人境外已繳稅款可沖抵本國應納稅額,但不得超過抵免限額。計算公式為:
    $$ 抵免限額 = frac{中國境内外所得應納稅總額 times 來源于某國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内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
    超過限額部分可在5年内結轉抵補。

  3. 扣除法
    将境外已繳稅款作為費用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剩餘部分再按本國稅率計稅。

  4. 減免法(低稅法)
    對境外所得按較低稅率征稅,國内所得則適用正常稅率。

二、特殊政策:饒讓抵免

若境外所得享受稅收優惠(如免稅或減稅),且稅收協定允許,該優惠稅額可視為已繳稅款用于抵免。例如,中國與部分國家協定中明确此項政策。

三、適用條件與申報要求

四、減免類型擴展

以上内容綜合了稅收抵免政策的核心要點,如需完整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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