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of adhesion
chime in with; come to heel; echo; go along with
【法】 assent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add; append; increase; plus; tot; tote
【醫】 add; adde; addition; admov.
"附和契約加"是法律術語中"adhesion contract"的漢譯表述,源自英美法系中的契約制度概念。該術語由三個漢字構成複合詞,需結合漢英詞典和法律詞典進行跨語際解析:
詞源學解析
從構詞法看,"附和"對應英語"adhesion",源出拉丁語"adhaerere",意為"依附、附着"《元照英美法詞典》(第2版)指出該詞在法律語境中特指締約雙方地位不對等的法律關系。現代漢語采用"附和"二字,既保留語音相似性(fu4 he4),又通過"附"表達依附性、"和"體現被動接受之意。
法律内涵延伸
"契約加"作為"contract"的擴展譯法,強調該類型合同具有"附加條款"特性。根據Cornell Law School法律詞典定義,這類契約通常由強勢方單方拟定,弱勢方僅能選擇接受或拒絕,無法協商修改條款。典型應用場景包括保險協議、軟件許可協議等标準化合同。
司法實踐特征
美國法律研究院《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211條指出,附和契約的核心特征表現為:①格式條款預先拟定;②協商權實質缺失;③接受方處于"take it or leave it"的被動地位。中國《民法典》第496條關于格式條款的規定,在法理層面與英美法中的附和契約存在制度銜接。
術語辨析
需注意與"standard form contract"(标準格式合同)的語義差異。英國法律委員會2013年消費者合同研究報告強調,"adhesion contract"更側重締約過程的不平等性,而"standard form"側重合同形式的标準化,二者在司法審查強度上存在區别。
“附和契約”通常指“附和合同”,即格式合同,屬于法律術語。以下是詳細解釋及相關内容:
附和合同又稱格式合同、标準合同或定式合同,指由一方預先拟定全部條款,另一方隻能選擇接受或拒絕,無法就内容進行協商的合同類型。常見于保險、電信等服務領域。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當條款存在争議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應作出有利于相對方的解釋(如《保險法》第30條對投保人的保護)。
若合同包含附加條款(如補充協議),仍需符合上述法律規定。附加條款若涉及免除提供方責任或加重對方義務,同樣需要明确提示和說明。
提示:籤訂格式合同時,建議仔細閱讀條款,重點關注免責聲明和權利義務部分。必要時可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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