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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税额的减免英文解释翻译、国外税额的减免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foreign tax credit

分词翻译:

国的英语翻译: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外的英语翻译: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医】 ec-; ecto-; exo-; extra-; xeno-

税额的英语翻译:

【法】 cesse

减免的英语翻译:

derate; mitigate or annul; reduce or remit
【经】 allowance; deductions and exemptions

专业解析

国外税额的减免(Foreign Tax Credit/Deduction)是国际税收领域的核心概念,指居民国为避免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双重征税,允许其将在来源国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抵免或扣除的税收安排。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核心定义与目的

  1. 税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当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时,来源国(收入来源地)依据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收所得税,居民国(纳税人居住地)依据居民税收管辖权再次征税,导致同一笔所得被重复征税。减免机制通过抵免或扣除境外已纳税款消除双重税负。

    常见英文表述:Relief from double taxation(双重征税减免)

  2. 两种减免方式

    • 税额抵免(Foreign Tax Credit, FTC):直接抵减本国应纳税额,公式为:

      $$ text{居民国应纳税额} = text{全球所得×居民国税率} - text{来源国已纳税额} $$

      抵免额通常以居民国税率计算的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为上限(抵免限额)。

    • 税额扣除(Foreign Tax Deduction):将境外已纳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公式为:

      $$ text{居民国应税所得} = text{全球所得} - text{来源国已纳税额} $$

      扣除法仅降低税基,而非直接减税,税负优化效果弱于抵免法。


二、适用场景与限制

  1. 抵免法的普遍性

    多数国家(如中国、美国)优先采用抵免法。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规定,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已纳税额可限额抵免(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英文术语:Ordinary Credit(普通抵免)

  2. 特殊抵免规则

    • 分国不分项抵免:按不同来源国分别计算抵免限额(中国采用)。
    • 综合抵免:合并所有境外所得计算抵免限额(如美国)。
    • 税收饶让(Tax Sparing):居民国对来源国减免的税额视同已纳税予以抵免,需双边税收协定约定。
  3. 不可抵免的税种

    通常仅限所得税性质税款(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间接税不适用。


三、权威参考依据

  1.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23条(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及联合国(UN)范本均明确抵免法与扣除法的适用规则。

  2. 中国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详细规定抵免层级、抵免限额计算及申报流程。

  3. 美国国内收入法典(IRC)

    第901条允许美国公民抵免外国所得税,第904条限定抵免额不得超过美国税率计算的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来源:IRS Publication 514)。


四、英文术语对照

中文 英文 定义场景
国外税额抵免 Foreign Tax Credit (FTC) 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国外税额扣除 Foreign Tax Deduction 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已纳税额
抵免限额 Credit Limitation 抵免额不得超过居民国计算税额
税收饶让 Tax Sparing Credit 对来源国减免税额的虚拟抵免
分国抵免 Per-country Credit Limitation 按来源国分别计算抵免限额

注:具体操作需依据各国国内法及双边税收协定。建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OECD税收数据库或IRS税务手册获取最新政策。

网络扩展解释

国外税额的减免是指一国政府根据国内法或国际税收协定,对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缴纳的税款给予部分或全部减免的政策。这一机制旨在避免国际重复征税,降低跨境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主要减免方式

  1. 免税法
    一国政府单方面放弃对纳税人境外所得的征税权,以消除重复征税。例如,某些国家对居民境外投资收益完全免税,以鼓励对外投资。

  2. 抵免法
    纳税人境外已缴税款可冲抵本国应纳税额,但不得超过抵免限额。计算公式为:
    $$ 抵免限额 = frac{中国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 times 来源于某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
    超过限额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补。

  3. 扣除法
    将境外已缴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剩余部分再按本国税率计税。

  4. 减免法(低税法)
    对境外所得按较低税率征税,国内所得则适用正常税率。

二、特殊政策:饶让抵免

若境外所得享受税收优惠(如免税或减税),且税收协定允许,该优惠税额可视为已缴税款用于抵免。例如,中国与部分国家协定中明确此项政策。

三、适用条件与申报要求

四、减免类型扩展

以上内容综合了税收抵免政策的核心要点,如需完整条款或具体案例,可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第十三条及《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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