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的股本英文解釋翻譯、核定的股本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urhorized captial stock
分詞翻譯:
核定的英語翻譯:
check and ratify
【經】 vouch
股本的英語翻譯:
capital stock; capitalization
【法】 capital; capital stock; invested money; share capital
專業解析
核定的股本(Authorized Share Capital)詳解
在漢英詞典語境下,“核定的股本”指一家公司在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中明确規定,并經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注冊的,該公司有權發行的股份總數的上限。它代表了公司可向投資者發售股票的最大額度,是公司資本結構的基礎法律框架。
核心要點解析:
-
法律授權上限:
- 中文“核定”強調其法定性,即該股本數額需經公司注冊地的主管機關(在中國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其地方機構)審核批準後方能生效。它并非公司實際已發行的股份數量,而是法律允許發行的最大數量。
- 英文對應術語“Authorized Share Capital”或“Authorized Capital Stock”同樣強調其“被授權”的屬性,是公司依據法律(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被允許發行的最高股本限額。
-
與實際發行股本的區别:
- 核定的股本 (Authorized Share Capital): 是公司可發行股份的最高限額。公司可以在未來(如融資、員工激勵時)根據需要,在不超過此限額的範圍内發行新股。
- 已發行股本 (Issued Share Capital): 是公司實際已發售給股東并收到相應股款的股份總數。它必定小于或等于核定的股本。
-
目的與意義:
- 設定融資上限: 為公司未來的股權融資設定法律框架和規模上限,保護現有股東權益不被過度稀釋。
- 保護債權人: 核定股本(結合注冊資本)是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資本基礎之一,為債權人提供一定的保障。
- 公司治理基礎: 是确定股東投票權、分紅權等權益的基礎依據(基于實際發行的股份)。
- 靈活性: 公司可在核定股本的範圍内靈活決定何時發行新股以及發行多少,無需每次增發都修改章程(除非增發導緻超過原核定限額)。
-
中英術語對照與法律依據:
- 中文: 核定的股本 / 授權資本 / 法定資本(在特定語境下)。其法律基礎主要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該法規定了公司設立時章程需載明公司股份總數(即核定的股本),以及後續增資需履行的程式(如股東大會決議、修改章程、變更登記)。
- 英文: Authorized Share Capital, Authorized Capital Stock, Nominal Capital。在英美法系下,授權資本的概念是公司注冊文件(如Memorandum/Articles of Association或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的核心内容之一。
-
實務應用:
- 投資者查看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記信息(如中國的營業執照或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可獲知其核定的股本總額。
- 公司若需發行超過核定股本的股份,必須先修改公司章程,提高核定股本限額,并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變更登記)。
- 財務報表(如資産負債表)中披露的是已發行股本及其變動情況,而非核定股本總額。核定股本信息通常在報表附注或公司注冊文件中說明。
總結關鍵差異表:
特征 |
核定的股本 (Authorized Share Capital) |
已發行股本 (Issued Share Capital) |
定義 |
公司章程規定且經批準的可發行股份最高限額 |
公司實際已發售給股東的股份總數 |
法律狀态 |
法定授權上限 |
股東實際持有的股份 |
變動頻率 |
相對固定,修改需法定程式 |
可隨公司增發、回購等行為變化 |
財務披露 |
通常在章程、注冊文件、報表附注中說明 |
在資産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部分直接列示 |
關系 |
包含已發行股本(已發行 ≤ 核定) |
是核定股本的一部分 |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規範中國公司股本的核心法律)
- Investopedia: Authorized Share Capital
- Corporate Finance Institute: Capital Stock (Authorized, Issued, Outstanding)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Law School): Authorized Shares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界定,“核定的股本”(又稱“核定股本”或“授權股本”)是股份公司在設立時,經政府主管機關批準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規定的股份發行總額上限。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
法律屬性
核定股本是公司依法可發行的最大股份數量,需在章程中載明。若公司需增發股份,必須修改章程并重新獲得審批。
-
組成結構
- 已發行股本:公司實際向股東發行的股份。
- 未發行股本:核定股本中尚未發行的剩餘部分。
- 核定股本 = 已發行股本 + 未發行股本。
計算方法
核定股本通常以以下公式表示:
$$
text{核定股本} = text{股票面值} times text{核定股份總數}
$$
例如,若某公司核定發行100萬股,每股面值1元,則核定股本為100萬元。
實務意義
-
資本規模限制
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量不得超過核定股本,避免資本過度擴張。
-
會計處理
公司需設置“股本”科目,記錄已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反映注冊資本的實際繳納情況。
與其他概念對比
- 實收資本: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可能小于核定股本(若未全額發行)。
- 注冊資本:核定股本通常等于注冊資本(如中國《公司法》要求)。
如需完整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來源:江蘇監管局、MBA智庫。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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