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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半數的表決英文解釋翻譯、過半數的表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cision by majority

分詞翻譯:

過的英語翻譯:

across; cross; excessive; over; pass; spend; through
【醫】 per-

半數的英語翻譯:

half
【經】 moiety

表決的英語翻譯:

vote
【經】 voting

專業解析

"過半數的表決"在漢英法律和政治語境中,指代一種特定的決策規則,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法律内涵

指在會議或投票中,贊成票數超過總票數的一半即構成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十九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時,若交付表決稿獲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同意即通過。此處的"過半數"特指大于50%,不含本數(如總票數100時,51票及以上為通過)。

二、應用場景

  1. 立法程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四條,憲法修正案需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而普通法律僅需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
  2. 組織決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時,面積和人數占比均需過半方有效。
  3. 國際規則:聯合國大會普通議案通過需出席并投票會員國的過半數贊成(《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

三、英文對應表達

譯為"majority vote" 或"vote by a simple majority",區别于絕對多數(absolute majority)或相對多數(plurality)。例如:

"The resolution was adopted by a simple majority."

(該決議以過半數表決通過。)

四、制度價值

該規則平衡決策效率與民主代表性,既避免少數人壟斷決策(如一緻同意規則),又防止"少數服從多數"異化為多數暴政。中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罷免村委會成員需登記選民過半數投票且贊成票過半,體現雙重保障機制。


權威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四條(全國人大官網)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十九條(中國人大網)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4. 《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聯合國官方文件庫)

術語定義

過半數表決 (guò bàn shù biǎojué):

決策獲得的支持票數超過有效票總數的50%,是民主議事的基礎性規則。

網絡擴展解釋

“過半數的表決”是法律和會議決策中常見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支持票需超過總票數的一半,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1. 計算方式
    過半數表決指支持票數必須超過總票數的50%(不含50%本身)。總票數通常指實際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即支持票與反對票之和),棄權票不計入總票數。
    示例:20人參與表決,5票支持、3票反對,總票數為8票。過半數需超過4票(即≥5票),此時動議通過。

  2. 與“半數以上”的區别

    • 過半數:嚴格超過50%(如51%);
    • 半數以上:包含50%本身(如50%或更高)。

二、法律場景中的應用

  1. 公司決議

    • 一般決議:需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如《公司法》規定)。
    • 特别決議:需2/3以上表決權通過(如修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等)。
    • 特殊案例:若公司章程規定“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通過”,可能被解釋為“過半數”,需結合具體條款和司法判例判斷。
  2. 其他場景

    • 人大決議:需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如地方組織法規定,以法定代表名額為基準)。
    • 債權人會議:同一表決組需過半數債權人同意,且其代表債權額占該組總額2/3以上。

三、表決權的計算基準


四、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場景(如公司章程、股東糾紛等),建議參考《公司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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