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ittable
can; may; not bad; Ok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經】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可以扣押的”對應英文術語為“seizable”或“attachable”,指依據法律授權可被司法機關強制扣留、沒收的財物或證據。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件:
該術語在英美法系中對應“subject to seizure”,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扣押物需滿足“與犯罪行為存在合理關聯”的标準。比較法視角下,大陸法系國家多采用“beschlagnahmefähig”(德語)強調扣押令狀主義原則。
權威文獻顯示,國際通行的扣押标準包含“證據價值性”“財産可執行性”雙重維度,參見《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31條關于資産追回機制的規定。現代法律實踐中,加密貨币等數字資産已被納入可扣押範疇,但需借助區塊鍊取證技術實現。
“扣押”是指依法對人員、財物或文件采取強制措施,暫時限制其自由或占有的行為。以下是關于“可以扣押的”相關内容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扣押指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對涉案人員、物品進行拘禁或扣留。例如:警方可扣押犯罪嫌疑人,或法院扣留與案件相關的財物。
適用對象
實施主體
通常由執法機關(如公安、法院)或行政機關執行,需明确法律授權。
程式規範
扣押與查封的主要區别在于: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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