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placeable thing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醫】 surrenal
在漢英詞典中,"可替代物"對應的标準英文翻譯為"fungible thing"或"fungible item",該概念具有三層核心内涵:
同質化特征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可替代物指"具有相同品質、特征并可相互替換的物品"(如相同規格的原油、同批次水泥等),其價值取決于數量而非個體差異。
債務履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2條規定,金錢債務等可替代物債務的履行,債務人可通過交付等質等量替代物完成義務。
物權法區分标準
中國政法大學王衛國教授在《物權法》專著中指出,可替代物與特定物的核心區别在于:前者以種類、質量、數量作為界定标準,後者以獨立特征為認定依據。
金融資産屬性
國際互換與衍生品協會(ISDA)将可替代性列為标準化金融工具的核心屬性,具體表現為:在交易所交易的黃金ETF、标準化期貨合約等資産具有完全互換性。
可替代物是指在功能、價值或使用屬性上能夠被同類物品替代的物,其核心特征在于同類物品之間的互換性。以下是多角度的解釋和示例:
法律與物權視角
可替代物通常指種類物(如糧食、石油等),即按數量、重量或容量确定的物,而非通過個體特征區分。例如,借款時歸還同一價值的貨币或同類型商品即可,債權人不會要求必須是原物。在法律實踐中,這類物的可替代性簡化了交易流程。
經濟學與商品屬性
經濟學中,可替代物強調效用一緻性。例如,同一品牌不同批次的牛奶、标準化的工業零件等,因使用價值相同,可互相替代。這類商品的市場價格往往由供需關系決定,而非個體差異。
區塊鍊與數字資産
在數字領域,可替代代币(如比特币、以太币)是典型代表。每個代币單位完全相同且可互換,例如1個比特币與另一個比特币無本質區别。這與不可替代代币(NFT,如數字藝術品)形成鮮明對比。
示例區分
通過上述多領域定義可知,可替代物的核心在于“同類可互換”,而不可替代物則因獨特性無法被替代。這一分類對物權歸屬、合同履行及資産交易均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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