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questr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經】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可扣押的"是法律術語,指財産或物品符合法定條件時,可被司法機關依法強制扣留。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法律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2條)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時,法院有權扣押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産。該程式需出具扣押令并制作財産清單,由執行人員與見證人共同籤章。
適用客體
例外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的規定》第5條) 禁止扣押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如最低生活保障金、義務教育用品等。
國際司法實踐 根據《海牙國際扣押公約》,跨境扣押需滿足"實質性聯繫"原則,即財産所在地與訴訟請求存在合理關聯(國際統一私法協會,2020年修訂版)。
該術語在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中對應"seizable",特指"subject to legal seizure through judicial process"。其法律效力始于扣押令送達,終于執行完畢或解除扣押措施。
“可扣押的”指在法律授權範圍内,符合特定條件時可以被依法扣留或沒收的財物或人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屬性
指物品或人員具備被司法機關或執法部門依法暫時限制自由或占有的可能性。例如,刑事案件中與犯罪相關的財物(如涉案車輛、贓款),或需要配合調查的嫌疑人。
適用對象
目的與限制
扣押的主要目的是保全證據、防止財産轉移或确保案件調查順利進行(、)。但必須基于法律程式,不得濫用權力,且需出具書面文書(如扣押清單)。
程式要求
需由執法人員執行,并遵守法定流程。例如,扣押財物時需登記造冊,扣押人員時需告知權利(、)。
“可扣押的”強調法律授權下的臨時性強制措施,需嚴格遵循程式正義。具體適用需結合案件性質與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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