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int of contract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essentials; gist; key strongpoint; main points; nub; point; quick
【計】 important
【醫】 postulate
【經】 key point
契約要點 (qì yuē yào diǎn) / Essential Elements of a Contract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契約要點”指構成有效合同(Contract)所必須具備的核心要素。這些要素是合同成立、生效及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基礎,缺一不可。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達成真實、自願的一緻意思表示。在英美法中稱為"Offer and Acceptance"(要約與承諾),即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無條件接受。
法律依據:中國《民法典》第471條明确要求合同成立需“意思表示一緻”;英美法系亦将合意視為合同基石(Black's Law Dictionary)。
合同須明确約定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如貨物、服務、知識産權),且标的物必須合法、确定、可能實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43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标的須“确定”;英美法稱"Certainty of Subject Matter",若标的模糊可緻合同無效(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在英美普通法體系中,合同需存在“對價”(Consideration),即雙方為換取承諾而提供的法律上具有價值的事物(如金錢、行為、禁為)。中國法雖未直接采用“對價”概念,但要求權利義務對等(《民法典》第6條公平原則)。
權威解釋: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義對價為“合同成立的誘因”。
缺失任一要點均可能導緻合同無效(Void)或可撤銷(Voidable)。例如:
權威參考來源:
契約是雙方或多方通過協商達成的協議,用于明确各自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法律協議
契約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權利與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示例:房屋買賣、租賃、勞動合同等均需通過契約明确條款。
形式多樣
包括書面契約(如合同文書)和口頭契約,但書面形式更易舉證。
基本要素
特殊類型
除商業契約外,還包括精神契約(如信任約定)或對自我、國家的承諾。
效力基礎
需符合法律規範且不違背公序良俗,書面契約經公證可強化約束力。
自由原則
強調雙方自願協商(契約自由原則),羅馬法已确立此理念。
常見場景
商業交易、房産買賣、雇傭關系等。
風險提示
口頭契約因缺乏憑證易引發糾紛,建議優先采用書面形式。
如需了解具體契約模闆或法律程式,中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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