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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強制法英文解釋翻譯、國際強制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ecessary law of nations

分詞翻譯:

國際的英語翻譯:

international
【計】 internation

強制法的英語翻譯:

【計】 brute-force approach; brute-force method

專業解析

國際強制法(Jus Cogens),又稱"強行法"或"絕對法",是國際法體系中具有最高效力的強制性規範。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

一、法學定義與漢英術語對照

  1. 中文術語:國際強制法(強行法)

    英文對應:Peremptory Norm (Jus Cogens)

    指被國際社會全體接受并公認為不容損抑(non-derogable)的規則,任何條約或行為與之抵觸均屬無效 。

  2. 效力層級

    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3條,國際強制法構成"國際法最高規範",其效力高于普通國際法規則,國家不得通過協議排除適用 。

二、核心特征

  1. 普遍性(Universality)

    需獲得國際社會所有國家接受,反映全人類共同價值,如禁止侵略戰争、種族滅絕、酷刑等 。

  2. 不可損抑性(Non-derogability)

    任何國家間的條約、單方行為若違反強制法,均自始無效。例如奴隸制禁令即屬典型強制法規範 。

三、權威文獻依據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ILC)在《條約法條款草案評注》中明确列舉:禁止海盜行為、禁止危害人類罪、民族自決權等均屬國際強制法範疇。此類規範源于自然法理念,構成國際法律秩序的基石 。

來源說明:法律定義援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3條(聯合國條約庫可查),學理闡釋參考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報告(ILC documents A/CN.4/SER.A)。因數據庫限制未提供實時鍊接,用戶可通過聯合國官網條約庫及國際法委員會出版物庫驗證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國際強制法(又稱國際強行法或絕對法)是國際法中具有最高強制性的規範體系,其核心特征及定義可歸納如下:

定義

國際強行法指國際社會全體成員共同接受并公認的、不可違背的強制性法律規則。它旨在維護全人類共同利益(如禁止侵略戰争、種族滅絕等),任何國家不得通過條約或行為排除其適用。


核心特征

  1. 絕對強制性
    強行法規則必須絕對遵守,與之抵觸的條約或行為自始無效。例如,若兩國籤訂允許奴隸貿易的協議,該協議因違反禁止奴役的強行法而無效。

  2. 國際社會全體接受
    其效力來源于國際社會全體成員的普遍承認,而非個别國家的同意。

  3. 不可損抑性
    強行法不允許國家通過協議或習慣進行減損或修改,僅能由後續同等性質的強行法規則變更。


法律依據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3條明确界定:強行法是“國家之國際社會全體接受并公認為不許損抑,且僅有以後具有同等性質之一般國際法規律始得更改”的規則。


重要性

國際強行法構成國際法的“底線”,通過約束國家行為保護基本人權與全球公共秩序。例如,禁止酷刑、海盜行為等均屬其範疇。其效力優先于一般國際法規則,體現了國際法體系的層級化發展。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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