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fisc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confiscate; confiscation; seizure
【經】 seize; seizure
可充公的(confiscable)指財産因違反法律規定或特定情形,可被國家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強制收歸國有的屬性。該術語強調國家強制力對財産所有權的剝奪,常見于法律及行政文書,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維度:
違法性前提
財産需與違法行為存在直接關聯,例如犯罪工具、違法所得或違禁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4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均屬可沒收範圍。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國家強制力執行
充公行為必須由海關、法院、公安機關等法定主體依程式實施,非經法定機關或程式不得剝奪公民財産權。
來源: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9條
走私與違禁品
海關對未申報或禁止入境的物品(如毒品、珍稀動植物)可直接充公(《海關法》第82條)。
來源: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犯罪關聯財産
貪污受賄所得、非法經營收益等,經法院判決後收歸國庫(《刑事訴訟法》第298條)。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無主物與公示物
所有權不明且公示期滿無人認領的財産(如拾得遺失物),可依法充公(《民法典》第318條)。
來源: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confiscable" 詞條釋義
權威參考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充公”為“把違法或違規的財物收歸公有”;其英文對應詞 "confiscable" 在《牛津法律詞典》中釋為 "liable to confiscation by legal authority"。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可充公的”是一個法律術語,指財物或物品因違反法律規定或涉及違法案件,可以被國家或集體依法沒收并轉為公有。以下是具體解釋:
“可充公的”既包含法律層面的強制性,也涉及財産權轉移的社會管理功能。其核心是維護公共利益,通過法律手段對非法財産進行再分配。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可參考權威法典或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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