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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要點英文解釋翻譯、抗辯要點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oint of plea

分詞翻譯:

抗辯的英語翻譯:

contradict; counterplea; demur; demurrer; plea
【法】 ad respondendum; counterplea; counterplead; defence; demur; exceptio
exception; plea; plead; pleading; remonstrance; remonstrate; traverse

要點的英語翻譯:

essentials; gist; key strongpoint; main points; nub; point; quick
【計】 important
【醫】 postulate
【經】 key point

專業解析

抗辯要點的法律釋義(漢英對照)

一、中文定義

“抗辯要點”指在法律訴訟或争議中,被告(或答辯方)為反駁原告主張所提出的核心法律依據及事實論據的集合。其核心在于通過系統性論證,削弱對方訴求的合法性或事實基礎,常見于民事、行政訴訟及仲裁程式。

二、英文對應術語

英文表述為“Points of Defence”(英式拼寫)或“Key Arguments in Defence”(美式語境),特指被告答辯狀(Defence Pleadings)中提煉的、用以否定原告訴求的核心邏輯鍊條。需注意:

三、核心構成要素

  1. 反駁依據

    援引實體法規則(如《民法典》第XXX條)或程式法漏洞(如訴訟時效屆滿),直接否定原告權利主張的合法性。例:

    被告以“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抗辯,主張免除合同違約責任。

  2. 證據指向

    通過舉證責任分配(Burden of Proof)推翻原告事實主張。例:

    質疑原告證據鍊完整性,援引“高度蓋然性”規則要求法院采信己方證據。

  3. 法律依據

    引用司法解釋或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強化抗辯的法理正當性。例:

    依據《刑法》第XX條,主張行為屬“正當防衛”(Self-Defence),不構成犯罪。

四、權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Defence”的釋義:法律程式中被告對原告訴求的正式反駁(法律出版社,2023);
  2.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2版:“Points of Defence”指答辯狀中逐項回應原告訴求的針對性主張;
  3.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XX條:抗辯方對反駁事實的舉證責任(2020年修訂)。

注:實務中需嚴格區分“抗辯”(否定請求權存在)與“反訴”(提出獨立權利主張),二者邏輯層級不同。

網絡擴展解釋

抗辯的詳細解釋可從法律和一般語境兩個層面理解,其核心要點如下:

一、基礎定義

  1. 法律層面
    指在訴訟或合同履行中,一方針對對方的權利主張提出反駁或拒絕履行請求的行為,需說明具體理由。例如在法庭上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答辯,或合同履行中行使抗辯權拒絕對方要求。

  2. 一般語境
    廣義指對他人指責進行辯解,例如日常争議中提出反駁依據。


二、法律抗辯權的類型(民法領域)

  1. 同時履行抗辯權
    適用于雙方互負債務且無先後履行順序的情形,一方可在對方未履行前拒絕己方履行。

  2. 先履行抗辯權
    存在先後履行順序時,後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完成義務前有權拒絕履行。

  3. 不安抗辯權
    分兩階段行使:

    • 中止履行:先履行方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時(如經營惡化、轉移資産),可暫停履行并通知對方。
    • 解除合同:若對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複能力或提供擔保,可解除合同。

三、抗辯權的核心特征

  1. 依附性:需以對方行使請求權為前提,如無請求則無需抗辯。
  2. 法定性:必須由法律明确規定,不能通過合同約定創設。
  3. 暫時性:屬于延期抗辯而非永久抗辯,僅在一定期限内阻礙請求權,不消滅債務本身。

四、訴訟中的抗辯分類


補充說明

抗辯在票據法中應用廣泛,例如彙票持有人可對追索權提出特定抗辯。需注意,抗辯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則可能被視為權利放棄。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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