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int of plea
contradict; counterplea; demur; demurrer; plea
【法】 ad respondendum; counterplea; counterplead; defence; demur; exceptio
exception; plea; plead; pleading; remonstrance; remonstrate; traverse
essentials; gist; key strongpoint; main points; nub; point; quick
【計】 important
【醫】 postulate
【經】 key point
抗辯要點的法律釋義(漢英對照)
一、中文定義
“抗辯要點”指在法律訴訟或争議中,被告(或答辯方)為反駁原告主張所提出的核心法律依據及事實論據的集合。其核心在于通過系統性論證,削弱對方訴求的合法性或事實基礎,常見于民事、行政訴訟及仲裁程式。
二、英文對應術語
英文表述為“Points of Defence”(英式拼寫)或“Key Arguments in Defence”(美式語境),特指被告答辯狀(Defence Pleadings)中提煉的、用以否定原告訴求的核心邏輯鍊條。需注意:
三、核心構成要素
反駁依據
援引實體法規則(如《民法典》第XXX條)或程式法漏洞(如訴訟時效屆滿),直接否定原告權利主張的合法性。例:
被告以“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抗辯,主張免除合同違約責任。
證據指向
通過舉證責任分配(Burden of Proof)推翻原告事實主張。例:
質疑原告證據鍊完整性,援引“高度蓋然性”規則要求法院采信己方證據。
法律依據
引用司法解釋或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強化抗辯的法理正當性。例:
依據《刑法》第XX條,主張行為屬“正當防衛”(Self-Defence),不構成犯罪。
四、權威參考來源
注:實務中需嚴格區分“抗辯”(否定請求權存在)與“反訴”(提出獨立權利主張),二者邏輯層級不同。
抗辯的詳細解釋可從法律和一般語境兩個層面理解,其核心要點如下:
法律層面
指在訴訟或合同履行中,一方針對對方的權利主張提出反駁或拒絕履行請求的行為,需說明具體理由。例如在法庭上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答辯,或合同履行中行使抗辯權拒絕對方要求。
一般語境
廣義指對他人指責進行辯解,例如日常争議中提出反駁依據。
同時履行抗辯權
適用于雙方互負債務且無先後履行順序的情形,一方可在對方未履行前拒絕己方履行。
先履行抗辯權
存在先後履行順序時,後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完成義務前有權拒絕履行。
不安抗辯權
分兩階段行使:
抗辯在票據法中應用廣泛,例如彙票持有人可對追索權提出特定抗辯。需注意,抗辯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則可能被視為權利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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