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itial fund
open; set up; start
fund
【化】 fund
【經】 funds
"開辦基金"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可拆解為動詞短語"開辦(establish/set up)"與名詞"基金(fund)"的組合術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該術語特指依法啟動并運作集合投資計劃的全流程,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法律主體創設
依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開辦行為需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記(registration of fund manager)、基金産品備案(fund filing)等法定程式,包括注冊資本實繳、合規風控制度建立等要件。
資金募集規範
參照中國證監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募基金開辦須經證監會核準募集申請,提交招募說明書、托管協議等法律文件。私募基金則需符合合格投資者認定标準(qualified investor criteria),單隻基金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法定上限。
運營架構搭建
基金業協會《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要求建立包括投資決策委員會(investment committee)、風險控制委員會(risk control committee)在内的治理架構。托管銀行(custodian bank)的選定需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的資質要求。
國際視角下,該術語對應美國SEC的"Formation of Investment Company"程式,包含向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提交會員申請、注冊代表資格考試等流程。跨境基金開辦還需遵守歐盟《另類投資基金經理指令》(AIFMD)的第三方評估要求。
“開辦基金”這一表述在權威法律文件中并未直接出現,但結合相關概念可理解為與設立基金或基金公司所需的啟動資金相關。以下是綜合解釋:
基金的定義
基金是為特定目的設立的資金集合,主要包括信托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等類型。其運作方式分為開放式和封閉式,通過專業機構管理實現資産增值。
開辦資金的含義
開辦資金指設立機構時用于承擔民事責任的初始資金,例如事業單位的注冊資金或企業啟動資金,需滿足法定最低限額。在基金領域,可類比為設立基金公司所需的注冊資本。
結合上下文,“開辦基金”可能涉及以下兩種場景:
設立基金公司所需的資金
專項啟動基金
基金投資本身存在市場風險,而開辦基金(或基金公司)還需注意合規風險,如未達到注冊資本要求或違反監管規定可能導緻設立失敗。
如需進一步了解基金公司設立流程,可查看、8的詳細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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