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epchild
afterwards; continue; follow; succeed; then
children; sons and daughters; the fruit of the womb
【法】 exitus
繼子女(stepchild)是法律與親屬關系術語,指因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的非血緣子女關系。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其定義為"配偶與其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對應為"stepchild",強調該關系基于婚姻而非血緣或收養。
在法律層面,繼子女的權益受《民法典》第1072條約束,即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形成撫養教育關系時可參照父母子女權利義務。美國《統一親子法》(Uniform Parentage Act)将繼父母責任限定于婚姻存續期間。
社會研究顯示,繼子女關系在現代混合家庭(blended families)中呈現複雜性。哈佛大學家庭研究項目指出,約30%的美國兒童生活在有繼父母的家庭中,其權利界定需平衡生物學父母與繼父母的雙重角色。
相關術語包括:
權威參考資料:
關于“繼子女”的定義和法律地位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繼子女是指因父母一方再婚,與再婚配偶(繼父/繼母)形成親屬關系的子女。具體包括兩種情形:
二、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三、繼承權的特殊規定
四、法律特征
總結
繼子女的法律身份核心在于是否形成實際撫養關系。若存在撫養教育,則與親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反之僅為親屬稱謂,無法律約束。具體案例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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