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inibridge
brief; fault; lack; owe; short; weak point
【醫】 brachy-; brevi-
"短僑"并非漢語标準詞彙或固定術語,在權威的漢英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新華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等)及中國僑務相關機構的官方術語庫中均無收錄。其字面組合可能引發以下兩種推測性解讀,但需強調這些解釋缺乏語言學或政策依據:
短期僑居者
若将“短”理解為時間短暫,“僑”指僑居海外,則可能指因工作、學習等臨時居留國外的中國公民,區别于長期定居的華僑。類似概念在出入境管理中對應“短期出國人員”,但官方無“短僑”稱謂。
參考來源:中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涉僑政策問答》
地域性非規範用語
可能為某些方言區對新近移居海外者或僑眷中短期探親者的民間非正式稱呼,但無廣泛認可度。需警惕此類生造詞可能造成的溝通歧義。
參考來源:《全球華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對方言詞收錄标準的說明
推薦采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界定的标準術語,避免“短僑”等非規範表述:
規範術語 | 定義 | 英文對應 |
---|---|---|
華僑 |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 Overseas Chinese |
歸僑 | 回國定居的華僑 |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
僑眷 | 華僑、歸僑的親屬 | Relatives of Overseas Chinese |
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細則
“短僑”無權威定義,不建議在正式文本中使用。如需表述相關群體,請依據《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選用法定術語,或具體描述其身份(如“短期居留海外的中國公民”)。學術寫作中引用政策原文可增強權威性。
參考來源鍊接:
中國僑網《涉僑政策問答》:https://www.chinaqw.com/zcfg/
商務印書館《全球華語大詞典》簡介:https://www.cp.com.cn/book/978-7-100-12432-7.html
國務院《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5-12/16/content_1302653.htm
關于“短僑”一詞,目前可查的權威詞典及文獻中均未收錄該詞條,可能為輸入誤差或生造詞。以下提供“僑”字的詳細解釋,供參考:
本義
原指“高”,《說文解字》釋為“僑,高也”,後引申為“寄居他鄉”之意。
現代含義
字形結構
左右結構,部首為“亻”(人部),總筆畫8,繁體寫作“僑”,五行屬木。筆順為:ノ丨ノ一ノ㇏ノ丨(撇、豎、撇、橫、撇、捺、撇、豎)。
若您想查詢的是“短期僑居”相關概念,通常用“短期居留”或“暫居”表述。建議核對用詞準确性,或補充上下文以便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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