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urther hearing
more
inquest; interrogate; try
【法】 examine; hearing; interrogate
"進一步審訊"是法律程式中常見的專業術語,指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針對已獲取的初步信息或證據,對嫌疑人、證人或相關方展開更深入、系統性的正式問詢。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英文表述為"further interrogation",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層面:
法律程式性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行為需符合法定程式,通常發生在初步審訊(preliminary interrogation)之後,要求執法人員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的權利義務告知程式。審訊過程中必須全程錄音錄像,确保程式合法性。
調查深度要求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十版指出,進一步審訊區别于初次問詢的核心特征在于其目的性:需圍繞特定待證事實展開體系化追問,采用交叉驗證(cross-verification)方法核實證據鍊,且每次審訊間隔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以保證被訊問人合法權益。
適用範圍限制
中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205條明确,該程式僅適用于重大刑事案件或存在證據矛盾的案件。審訊内容需嚴格限定在與案件直接相關的事實範圍内,禁止采用誘導性提問或精神壓迫等非法取證手段。
從法律英語翻譯角度,該術語在不同法系中存在細微差異。普通法體系中,"interrogation"特指警方羁押期間的正式訊問,而大陸法系更傾向使用"examination"表述,這種差異在《比較法律語言學》中有詳細對比分析。
“進一步審訊”是指在已有審訊基礎上,對案件相關人員進行更深入的調查和詢問,以獲取更全面的證據或澄清關鍵疑點。以下是具體解釋:
定義與目的
“審訊”是司法機關通過詢問犯罪嫌疑人或證人獲取案件真相的法律程式。“進一步審訊”通常針對以下情況:
方法與特點
法律依據與應用場景
提示: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相關章節或司法實踐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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