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conomic compensation; financial reimbursement
經濟賠償(Economic Compensation)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因違約、侵權或其他違法行為造成他人經濟損失時,責任方以貨币或財物形式向受害方進行的補償。其核心特征包括:
補償性質
區别于懲罰性賠償,經濟賠償以填補實際損失為原則,需與受害方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如醫療費、誤工費)或間接損失(如預期利益)相匹配。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4條規定,財産損失按“損失發生時市場價格”計算。
英文對照:Compensatory nature (vs. punitive damages).
法定適用場景
英文術語:Breach of contract, Tort liability.
經濟賠償 (jīngjì péicháng)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因造成損失而給予的經濟補償”,強調金錢償付屬性。
英文直譯:Economic compensation / Monetary reparation.
核心英文對應詞
勞動糾紛領域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7條),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月工資。
英文表述:Severance pay / Economic compensation for unlawful dismissal.
侵權責任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人身傷害賠償需涵蓋醫療費、護理費及喪葬費等直接支出(《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6條)。
權威來源索引
經濟賠償是勞動法領域的重要概念,主要涉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違法行為産生的賠償責任。以下是詳細解析:
經濟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需向勞動者支付的懲罰性賠償。其核心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需按照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2N)= 經濟補償金(N)×2
其中,經濟補償金(N)的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工作年限
對比項 | 經濟賠償金 | 經濟補償金 |
---|---|---|
性質 | 懲罰性(違法後果) | 補償性(合法解除的保障) |
觸發條件 |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合同 | 合法解除但符合特定情形(如裁員) |
支付标準 | 2倍經濟補償金(2N) | 1倍經濟補償金(N) |
法律依據 |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如需具體案例分析或更詳細計算,可參考《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或咨詢勞動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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