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空公款者英文解釋翻譯、虧空公款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faulter
分詞翻譯:
虧空的英語翻譯:
be in debt; defalcate; defalcation; deficit
【法】 defalcate; red
公款的英語翻譯:
public money
【經】 public funds; public money
者的英語翻譯:
person; this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釋,"虧空公款者"指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挪用或侵吞公共資金的人員,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法律要件:
- 行為主體:具有管理、經手公款職權的公職人員或受托人員;
- 行為方式:通過貪污、挪用等手段造成公款短缺;
- 行為對象:侵害公共財産所有權。
對應的英文術語為"embezzler of public funds",其中:
- Embezzler 強調"受托管理卻非法侵占"的行為本質(《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fraudulent appropriation of property by one to whom it was entrusted);
- Public funds 特指屬于國家、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財政資金(《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money belonging to government entities)。
法律依據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挪用公款罪明确規制"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行為。
權威來源說明
- 法律定義援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
- 英文術語釋義參考國際公認的《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及《元照英美法詞典》;
- 法理分析基于中國司法實踐中對"公款"性質的界定(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11號)。
網絡擴展解釋
“虧空公款者”指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或侵占公共資金,導緻財務短缺的個人,通常涉及法律追責。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 “虧空”含義
指財務上入不敷出,導緻賬面資金短缺或負債狀态,可能因挪用、管理不善等行為引發。
- “公款”範圍
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屬于國家或集體的資金、財産及有價票據。
二、法律定性
- 犯罪行為認定
- 若因個人挪用、侵占導緻公款虧空,可能構成挪用公款罪或職務侵占罪。
- 具體情形包括: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動(如賭博)、營利活動(如投資),或挪用後超過3個月未歸還。
- 與正常虧損的區分
企業經營中的合理虧損不構成犯罪,但若存在故意挪用、侵占行為,則需承擔刑事責任。
三、法律後果
根據《刑法》規定,量刑标準如下:
- 一般情節: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情節嚴重: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 數額巨大且不退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四、示例與影響
- 案例:香港曾有公職人員挪用380萬港元公款被判監禁;
- 後果:除刑事責任外,還需承擔民事賠償,并可能影響個人信用及職業發展。
“虧空公款者”特指通過非法手段導緻公共資金損失的責任人,其行為可能觸犯刑法,需結合具體情節判斷法律責任。正常經營虧損不在此列。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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