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rongful civil proceedings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不合法的民事訴訟"通常指違反法定程式或實體法規定的訴訟行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Illegal Civil Litigation"或"Non-compliant Civil Proceedings"。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此類訴訟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兩種形式:
虛假訴訟(Frivolous Litigation)
當事人虛構法律關系或捏造事實提起訴訟,例如僞造借據提起債務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2-113條,法院可駁回起訴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需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2023)最高法民終XX號判決書顯示,某房地産公司因虛構3億元債權被法院認定為虛假訴訟。
濫用訴權(Abuse of Process)
包括惡意訴訟、騷擾性訴訟等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美國法律協會《侵權法重述(第二版)》第674條将"無正當理由持續提起訴訟"定義為侵權行為。典型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2)滬02民終XXXX號案件,當事人因三年内重複提起17次同類訴訟被認定為濫訴。
該術語的法律認定需滿足雙重标準: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客觀上違反《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63條規定的舉證誠信義務。英國《民事訴訟規則》第3.4條将此情形歸類為"程式濫用",賦予法院終止訴訟程式的權力。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和司法實踐,“不合法的民事訴訟”這一表述需從訴訟行為的法律要件和程式合法性角度進行解釋。以下結合不同權威來源進行綜合說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民事訴訟需滿足以下條件:
若訴訟不符合上述條件,可能構成“不合法”的民事訴訟。例如:虛構債務關系提起訴訟(即虛假訴訟),或超出法院管轄範圍起訴(如已約定仲裁條款仍向法院起訴)。
訴訟主體不適格
濫用訴訟權利
程式違法
法院處理方式:
被侵權方救濟:
如遇疑似不合法的民事訴訟,應及時:
注:以上内容綜合《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具體案件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
【别人正在浏覽】